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
2.加大“XX”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
3.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4.推进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3.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
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3.加强油品监督管理
4.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2.开展各类堆场扬尘治理
3.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
5.加大非法硫磺熏中药的查处力度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2.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3.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4.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
5.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6.开展工业窑炉治理
(六)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
2.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3.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加快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
2.加强管理能力和科技基础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考核问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六)完善防治工作月报制度
XX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XX市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和细颗粒物(PM2.5)下降为首要任务,严防重污染天气在我县发生。XX县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PM10为55微克/立方米,PM2.5为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8%。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22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目标控制在XX市下达目标之内。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优化产业布局。按照XX市布置,配合开展XX市层面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2.加大“XX”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贯彻执行XX省严格控制“XX”项目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XX省“XX”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严控“XX”项目建设盲目上马。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县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3.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4.推进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治理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结合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实施,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根据“气化XX”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原则,大力推进我县气化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过程,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全区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完成XX市下达的新能源并网项目任务。
3.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委《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对XX县城区建成区的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我县方案并报XX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全面开展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22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90%。对10蒸吨以上各类燃煤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对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2022年11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生物质锅炉鼓励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推进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设备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
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研究推进XX县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的编制工作。启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XX市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加强对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管。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治理。
3.加强油品监督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建设完成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做到炼厂、油库、加油站、重点用油企业、柴油货车全覆盖,实现对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溯源管理。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假冒劣质油品,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
4.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22年底前,全区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县规划建设局及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施工监管,完成扬尘整治。各类建筑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22年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工地,建设单位应对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