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会议
(二)专题会议
(一)各成员单位应将下列内容及时报告县政府食药安委:
1.中央、省、州和县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
3.县政府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议定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4.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5.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县政府食药安办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7.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8.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年度食品或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重要工作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1.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项落实情况
2.重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检查情况
3.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4.对各镇(街道)和县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情况
5.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
6.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一、县委宣传部
二、县委政法委
(一)督促县直政法单位完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
(二)督促全县各级政法单位依法办理较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三)将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贵州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三、县委网信办
(一)负责指导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治理等工作
(二)督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测和研判
四、县发展改革局
(一)配合食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二)负责落实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各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
(五)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六)统筹做好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工作
五、县教育局
(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三)负责指导各基教办对学校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四)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六、县工科局
(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先进技术应用示范等方面研究
(二)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
(三)监测分析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四)推进食品药品企业的信息化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相关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
(六)牵头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工作
(七)负责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商业诚信机制
(八)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科普宣传
七、县民宗局
(一)负责做好尊重穆斯林饮食习俗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及相关舆情监测
(二)负责协调各镇(街道)做好涉及不尊重穆斯林饮食习俗的举报查处
八、县公安局
(一)组织指导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
(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进出境食品药品实施监管
(四)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口岸直接进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较大质量安全事件、出口食品国外官方不合格通报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县民政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养老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十、县司法局
(一)按照县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二)依法承办、受理、审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类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
(四)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县财政局
(一)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二)参与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县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
(一)加强监督管理
(二)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十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
十六、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十七、县农业农村局
(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与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三)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县卫生健康局
(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判
(二)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
(三)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教育
(四)负责中医药的监督管理
十九、县市场监管局
(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二)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交流等工作
(六)负责药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十、县医保局
二十一、县林业局
(一)贯彻落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标准
(二)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二、县供销社
二十三、海子监狱
二十四、县科协
二十五、县融媒体中心
xx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组成...............................................................................................2
第三章县政府食药安委主要职责...........................................................3
第四章县政府食药安办主要职责...........................................................4
第五章工作制度和机制...........................................................................5
第六章附则...............................................................................................9
附件:.....................................................................................................10
xx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xx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食药安委)工作机制,明确主要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食药安委是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第二章组成
第三条县政府食药安委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第四条县政府食药安委成员由县政府办主任、有关副主任和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科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海子监狱、县科协、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同志为县级领导的,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因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需要,需调整县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由县政府食药安办与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县政府食药安委批准;县政府食药安委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县政府食药安办按程序报县政府食药安委批准。
第六条县政府食药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食药安办),承担县政府食药安委日常工作。县政府食药安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食药安办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股室承担。
第七条县政府食药安办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县政府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及时沟通交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第九条县政府食药安委设立食品(药品)风险预警专家库,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咨询、政策建议等智力支持。
第三章县政府食药安委主要职责
第十条贯彻落实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及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第十一条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县直各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统筹协调指导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第十三条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县政府食药安办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贯彻落实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政府食药安委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第十五条承办县政府食药安委交办的事项。承办县政府食药安委会议和重要活动。
第十六条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受县政府食药安委委托,组织开展对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组织起草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
第十九条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修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较大违法案件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政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二十条县政府食药安委建立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由县政府食药安委主任召集,县政府食药安委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部署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审议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文件。可视情况安排县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列席。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专题会议。由县政府食药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议题由召集人决定,或由县政府食药安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会议召集人审批。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食药安办建立专题会议制度。会议由县政府食药安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研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点任务,协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工作。会议议题由召集人决定,或由县政府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会议召集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县政府食药安办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会议由县政府食药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参加,通报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交食药安委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议意见。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建立会议纪要制度。县政府食药安委全体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由县政府食药安办负责起草,报会议召集人签发。县政府食药安办专题会议纪要、联络员会议纪要由县政府食药安办负责起草,报会议召集人签发,重大事项报县政府食药安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二十四条建立工作文件制度。县政府食药安委文件发文代字为“县食药安委”,由县政府食药安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县政府食药安办文件发文代字为“县食药安办”,由县政府食药安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二十五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应将下列内容及时报告县政府食药安委:
1.中央、省、州和县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
3.县政府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议定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4.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5.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县政府食药安办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7.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信息。
8.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年度食品或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报县政府食药安办,县政府食药安办汇总后报县政府食药安委主任、副主任。
(三)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食品药品安全重要工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