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二)根据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三)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严格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2.镇、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或废止
3.讨论决定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事项
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安全稳定、重大信访矛盾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5.部署全年或阶段性重要工作
6.讨论决定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7.讨论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讨论决定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和党员发展工作
2.讨论决定人事安排、岗位调整等事项
3.推荐和审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及名单
4.推荐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5.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各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和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调整10%以上等事项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单次超1000万元以上的财政性资金或融资进行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3.涉及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设备等采购
4.涉及村集体经济发展的200万元以上的重要社会民生项目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财政年度超1000万元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的安排与预算调整方案情况
2.超200万元以上各类专项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调整情况
3.制定各类人员目标考核奖励资金情况
4.其他应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三、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
3.提请党委会、班子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
4.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由综合办负责党委会、班子会召开的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或做好会前沟通
(二)集体决策阶段
1.党委会讨论决定有关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
2.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必须进行票决
3.党委书记或书记临时委托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
4.党委会、班子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要有专人进行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执行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班子会集体决策后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五、本规定由镇党政办、党建(组织)办、纪委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规定(2022年)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推动党政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会议形式作出决定,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根据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三)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都应以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严格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以及需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镇、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或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事项,涉及单位及干部职工利益的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的调整、实施,以及临时机构设置、资产处置方案、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
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安全稳定、重大信访矛盾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5.部署全年或阶段性重要工作,研究财务年度决算预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济指标、考核考绩等工作,召开党代会、人代会的安排及开展换届选举、依法监督等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7.讨论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讨论决定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和党员发展工作。
2.讨论决定人事安排、岗位调整等事项,研究干部推荐、选拔、考核、任免、调动、奖惩和村社干部人选的配备和选举结果的审核、通报等情况。
3.推荐和审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及名单。
4.推荐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5.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