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二)集中排查重点隐患问题
(三)对全区燃气企业场站、燃气经营网点、燃气器具生产厂家和销售市场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
(二)区工交局
(三)区规划建设局
(四)区综治信访维稳办
(五)城管局和各镇街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六)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
(七)各派出所
(八)区教育局
(九)民政局
(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四、检查内容划分
五、工作步骤和重点整治内容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二)集中检查整治和联合执法阶段
(三)开展“回头看”整治阶段
(四)总结汇报阶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三)开展集中整治
XX区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根据《XX省关于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和《XX市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决定组织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泛宣传,强化入户安检和隐患整改,深入打击和取缔非法充装和非法经营燃气活动,加强整治整顿燃气器具生产和销售市场,规范燃气市场经营活动,避免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二)集中排查重点隐患问题。
(三)对全区燃气企业场站、燃气经营网点、燃气器具生产厂家和销售市场,以及燃气运输、存储点进行集中整治。
三、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XX省关于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部署,由XX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成立XX区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集中检查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检查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检查组组长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规划建设局主要领导担任,检查组人员由区联席会议制度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范围组织开展检查整治工作。集中检查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相关宣传报道,组织媒体记者积极参加燃气安全检查整治行动,加大对燃气和燃气具市场执法整治的宣传报道。
(二)区工交局。负责对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对充装单位无证充装、非法充装,充装过期瓶、报废瓶,以及非法生产燃气器具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无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
(三)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加强入户安检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对燃气市场进行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对拒绝整改的用户采取停止供气措施。
(四)区综治信访维稳办。负责收集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情况,汇总后报送区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城管局和各镇街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对无证经营燃气的企业、非法经营网点、社会及个人流动非法经营的“黑点”,以及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按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规定的内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负责对燃气器具流通领域的检查,查处“三无”燃气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