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三年滚动调整方案
(二)关于重大投资事项
(三)关于筹融资事项
(五)关于重大改革、改制重组事项
(六)战略投资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由战略投资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工作小组完善公司内部相关战略管理及投资管理的制度等
(二)工作小组按照制度要求提交年度投融资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报告等报战略投资委员会研究
(三)工作小组定期将战略规划、投融资计划等的执行情况报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议
(四)董事会安排的专项工作由战略投资委员会指导工作小组落实
集团公司战略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董事会建设,增强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有效性,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股东协商推荐5-7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具体推荐名额由股东协商确定。
第四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即可连任。
第六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视为其不能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董事会可调整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战略投资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规定增选委员。
第十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小组组长由公司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工作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