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工作目标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点内容
2.制定实施《xx市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试行)》
3.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4.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1.采取自学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
2.旁听庭审活动
(二)讲授法治专题示范课
1.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织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讲座、法治教育培训、交流研讨、机关集体学习等形式
2.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进行讲授
3.制定讲法计划
(三)述全面依法履职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重要举措
3.将法治建设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4.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职任务清单
5.对各县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督察检查
6.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
(四)以考法促意识提升
1.考法对象:以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
2.考法方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集中考法、公务员初任培训考法等制度
3.工作要求:各单位要保证考试效果并及时统计考试结果
(五)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
1.坚持依法科学决策
2.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3.化解社会矛盾和推动改革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落实普法责任
(三)强化能力建设
“学讲述督考用”一体推进全面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民政系统有关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落细,现就全市民政系统“学讲述督考用”一体推进全面深化依法治市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xx重要指示精神,以解决民政领域法治建设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落脚点,全力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xx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我市加快建设全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加快建设全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统筹谋划和推进民政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着力创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全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保障公民权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促进和谐。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引领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使社会管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建立依法决策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执法人员无重大执法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民政执法工作满意度持续上升。公共权力的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功能充分发挥。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公众利益诉求表达途径畅通有序,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法律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
民政领域法治素养显著提高。民政服务对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增强,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遇事找法的自觉性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不断提升。全体民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
通过深化法治建设,促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市加快建设全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民政力量。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重点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等内容。
落实举措: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点内容。
2.制定实施《xx市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试行)》,全面提高我市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3.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学习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安排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
4.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公开宣誓。
学法形式:
1.采取自学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学习以领学、专家讲座、集中研讨、交流体会等方式进行。
2.旁听庭审活动。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旁听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