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整治内容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强制条款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对回收车辆逐车登记
(四)未经省级商务部门资质认定
(五)非法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改装、拼装机动车
四、职责分工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即日起—10月10日)
(二)排查整治实施阶段(10月11日—11月30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二)深入排查摸底
(三)加大执法力度
(四)加强宣传
XX县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深入整治环境污染问题,有效净化市场经营环境,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县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系列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为抓手,以严肃整治报废机动车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以严格规范清理整治报废机动车市场秩序为目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好市场秩序整顿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法规标准,通过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全面清理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五大总成”违法行为,深入治理利用报废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问题。
三、整治内容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强制条款;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造成环境污染;
(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未对回收车辆逐车登记,未在规定场地拆解报废机动车,出售报废机动车零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四)未经省级商务部门资质认定,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和网点,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
(五)非法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改装、拼装机动车。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把属地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资源化利用指导工作。负责汽车零部件再造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动汽车零部件再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