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二)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2年8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8月9月)
(三)联合检查阶段(2022年10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三)强化政策宣传
(四)加强督促交流
xx市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_2
为推动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xx省财政厅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x〔2022〕xx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口岸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xx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开展专项整治〕
(二)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非电网供电主体收取的供电价格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电价。〔市发改局牵头,市住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xx供电局、市水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开展专项整治〕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实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开展专项整治〕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