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制度
5、经济责任
6、承包经营或者委托承包经营决算
7、投资项目概(预)算、跟踪、决算
8、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9、其他审计事项
1、根据上级部署和公司的具体情况
2、通知被审计单位
3、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
4、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
5、审计人员发现问题
6、内审部门有权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7、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
2022年国企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职责、范围、权限、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控股公司。
第二节 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内审机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
第五条 为下属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公司在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或为业务较少的公司,在设置专职内审人员时提供建议和帮助。
第三节 审计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审计部由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直接领导,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代表集团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第七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等。
第八条 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第九条 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室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条 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第十三条 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做好对集团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节 审计范围
第十六条 内审工作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负责向集团公司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