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资对象和目标
(一)筹资对象
1.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XX户籍的城乡居民
2.XX区辖区内各类全日制中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具有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生”)
(二)筹资目标
1.根据XX省和XX市绩效考评工作指标要求
2.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的原则
(二)按户、按学校参保的原则
(三)多方筹资、便利缴费的原则
(四)政府抚助的原则
三、筹资标准
四、参保征缴有关事项
(一)参保方式
(二)征缴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2.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三)缴费渠道
1.集中代收
2.金融机构代收
3.个人自主缴费
4.实行财政补助的特殊人群按照原方式和渠道办理缴费
五、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区政府召集财政、人社、医保、税务、教育、扶贫、民政、残联、卫健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人民政府、社区、学校等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宣传筹资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发动和部署
2.区政府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起草、印刷、分发相关文件和宣传资料等
3.社区、学校协办人员的培训与学习
4.宣传发动:采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宣传咨询点等形式对政策、缴费渠道、待遇等内容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
(二)集中筹资阶段
1.镇、社区干部深入辖区上门做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
2.各类学校负责动员在校生参保并在校缴交参保款
(三)汇总、上报阶段
1.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并与医保部门核对、上报参保人数及有关资料
2.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协助医保部门建立并完善参保台账
3.医保部门根据系统到账情况汇总2023年全区参保人数
4.财政、医保及相关认定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困难、特殊人员补助清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二)明确职责
(三)强化宣传
(四)加强督查
XX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XX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筹资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对象和目标
(一)筹资对象
1.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XX户籍的城乡居民。
2.XX区辖区内各类全日制中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具有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生”)。
(二)筹资目标
1.根据XX省和XX市绩效考评工作指标要求,2023年全区参保率以2022年年底城乡居民人口数为基数稳定在97%以上。
2.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的原则。各镇街人民政府要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宣传筹资工作领导小组,以镇为单位进行统筹,以社区为主要力量,在XX区政府的组织、引导、支持下开展工作。
(二)按户、按学校参保的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在校参保缴费后,在家庭户不用再缴费,以免重复缴费。
(三)多方筹资、便利缴费的原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健全有关机制,加强管理,通过设立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平台、委托银行代扣代缴、POS机刷卡缴费、微信公众号移动支付、XX省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便利度,逐步提升个人缴费意识。
(四)政府抚助的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资助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脱贫户、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按规定给予补助;帮助重点优抚对象即烈士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人员(开采铀矿退役人员)、七级至十级革命伤残军人,防止上述人员因患重大疾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导致因病致贫的现象发生。对上述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区财政、医保及相关认定部门核实身份,按上级有关文件及本地实际明确资助比例后,从有关专项资金或经费中代缴。
三、筹资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各类财政补助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参保征缴有关事项
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入库。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乡居民以所在乡镇社区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办理参保缴费(属困难、特殊人群的在校生,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缴费)。
(二)征缴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各镇街人民政府组织各社区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的宣传组织和按户代收工作。
2.在校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区科教文体局组织各类学校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参保缴费的宣传组织和代收工作。
(三)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成功参保后,税务部门提供多种渠道方便城乡居民缴费。
1.集中代收。代收居民和在校生所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社区和学校可通过“虚拟户”客户端统一将所代收的费款申报入库,可供选择的操作如下:
(1)将代收费款缴入以单位名称开设的社保费缴费账户进行签约扣款(前提是单位缴费账户与税务、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2)使用“虚拟户”客户端、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代收费款的“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以凭证到银行柜台办理交款。
(3)按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交款方式进行缴库。
2.金融机构代收。城乡居民参保后可按户与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金融机构批量扣费或者到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柜台直接办理缴费。
3.个人自主缴费。城乡居民个人可通过XX省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XX省税务APP、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支付渠道缴费,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利用POS机和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
4.实行财政补助的特殊人群按照原方式和渠道办理缴费。
五、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足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区政府召集财政、人社、医保、税务、教育、扶贫、民政、残联、卫健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人民政府、社区、学校等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宣传筹资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发动和部署。
2.区政府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起草、印刷、分发相关文件和宣传资料等,做好宣传筹资工作的启动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