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目标任务
二、个人缴费标准和参保缴费时间、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
(二)参保缴费时间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三、参保对象
(一)凡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我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
(三)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
(四)我县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
四、部门职责
(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
(二)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征收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的保障工作
(四)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其他脱贫人口的认定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认定工作
(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抚对象的参保宣传和参保资助、帮助工作
(七)教育局负责向学生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八)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建设
(九)审计局负责按计划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施审计
(十)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监管
(十一)公安局负责协助各乡镇核对辖区内户数、人口数
(十二)统计局负责核对和提供全县人口数和常住人口数
(十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企业的基本医保参保宣传动员工作
(十四)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医保政策宣传
(十五)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参保宣传和帮助工作
(十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发动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二)认真组织
(三)明确职责
(四)加强督导
XX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参保目标任务
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为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其他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全部参保。
二、个人缴费标准和参保缴费时间、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困难群众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35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35元)。其他脱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70元),逐年递减,2024年70%、2025年60%,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到2022年12月25日结束。
(三)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代办员代征、银行代征、网上缴费、税务征收等多种缴费方式。
三、参保对象
(一)凡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我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三)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我县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90天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支付上年度出生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本辖区出生90天内新生儿参保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