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原则
二、救助对象
三、救助方式和程序
(一)救助方式
(二)救助程序
1.户报或小组提名
2.村评
3.乡审
4.县定
(三)发放公示要求
四、救助时段及标准
(一)救助时段
(二)救助标准
五、加大工作衔接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二)加强资金管理
xx县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相继遭受洪涝、风雹、高温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房屋倒损、农作物减产、农村生活设施受损,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xx省应急管理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的通知》(xx〔2021〕xx号),为保障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救助过程中,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对象、数量、质量、标准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发放救助资金,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
二、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为2022年遭受自然灾害且生活困难的群众。杜绝将未遭受自然灾害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三、救助方式和程序
(一)救助方式
2022—2023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为现金救助,救助资金通过“社保卡”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
(二)救助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冬春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1.户报或小组提名。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