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主题宣传相结合
(三)坚持立足本职和协调组织相结合
三、责任主体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普法内容
(二)完善学法制度
(三)开展社会普法
(四)突出主题宣传
五、普法责任和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学习宣传宪法
(三)学习党内法规
(四)学习宣传《民法典》、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五)开展以行业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普法宣传学习
1.建筑市场领域法律法规
2.房地产开发领域法律法规
3.房地产经营领域法律法规
4.市政公用管理领域法律法规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法律法规
6.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7.住房保障方面法律法规
8.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
9.扫黑除恶方面法律法规
(六)做好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公开和解读工作
(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落实理论中心组学法和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2.推进企业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
3.开展主题普法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二)健全制度
(三)强化督导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谁执法谁普法”是“八五”普法重点工作之一,是普法工作融入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细化普法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大力提升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以案学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以执法促进普法,以普法倒逼执法,做到执法与普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主题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日常普法宣传,结合特殊时段和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及时开展社会关注、公众需求、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立足本职和协调组织相结合。进一步梳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执法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涉及多个业务处室、跨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要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三、责任主体
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相关处室和受住建局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各执法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是“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普法内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学习和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民法典》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法》等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学习和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二)完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学习不少于4次,执法人员每年法律法规学习时间不少于30小时,组织法治大讲堂不少于1次。积极开展“法律六进”,要与法治大讲堂、扶贫攻坚工作、行政审批、行业监管以及建筑市场和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相结合。各责任单位年度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得少于1次。
(三)开展社会普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向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程序,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和各环节,使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从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接受到普法教育。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结合行政处罚和行政应诉复议工作,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预防与教育作用。
(四)突出主题宣传。利用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集中宣传、主题活动宣传、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以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图和条幅、进行政策解读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众了解法律知识,增强遵法守法和依法办事意识。充分运用网站、微信等互联网传播平台,及时发布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内容和政策规定,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了解。
五、普法责任和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基层各单位)
(二)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充分利用“12·4”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