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二、重点区域
(一)问题突出区域和重点环节
(二)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
(三)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
(四)互联网领域
三、重点产品
(一)种子
(二)农药
(三)肥料
(四)兽药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六)农机
(七)农膜
四、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
(二)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三)狠抓违法案件查处
(四)提高农资监管能力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五、重点工作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导考核
(三)改进工作作风
2022年xx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资监督管理,强化供应质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结合xx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总体要求,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特别是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为春耕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
二、重点区域
(一)问题突出区域和重点环节。对近年来在国家和市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区域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上门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使用环节以种养殖大户为重点。
(二)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三)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劣兽药违法案件。
(四)互联网领域。按照《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电商平台和商户开展网络销售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经营自查自纠。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联合查处力度,规范线上农资经营,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净化互联网销售环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三、重点产品
(一)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和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
(二)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三)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在春、秋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组织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肥料产品监督抽查。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六)农机。组织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