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夯实文物保护法治根基
(二)健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体系
(三)强化文物保护空间管控
(四)优化文物数据管理应用
(五)深化文物保护协同
(一)深化文物督察和行政执法
(二)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三)强化文物安全风险防控
(四)实施常态化联防联控
(一)加强技术攻关和研发应用
(二)加快标准化数智化建设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四)健全教育培养体系
(五)优化人才发展机制
(一)加强文物建筑保护管理
(二)提升石窟石刻保护水平
(三)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
(四)统筹预防性和抢救性保护
(五)推进文物保护工程改革
(一)深化考古研究
(二)优化基本建设考古
(三)加强遗址保护利用
(四)强化考古工作基础支撑
(一)加强革命文物系统保护
(二)提质革命文物整体展示
(三)拓展革命文物教育效能
(一)完善博物馆管理制度
(二)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
(三)构建藏品保护管理体系
(四)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质效
(一)深化文物市场综合治理
(二)提升文物鉴定服务水平
(三)完善文物进出境管理服务
(一)擦亮文明标识
(二)增加有效供给
(三)拓展社会参与
(四)创新阐释传播
(一)完善文物对外对港澳台合作布局
(二)参与文化遗产国际治理
(三)深化文物领域国际传播
(四)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
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实证中华文明博大精深,承载中华民族基因血脉。为加快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和文物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着力提升文物保护综合能力,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文物的多重价值,统筹好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文物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机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考古实证中国文明历史作用充分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全面增强,文物工作的价值感召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二、健全文物系统性保护机制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物保护,统筹加强文物实体资源和数字资源管理,促进文物保护部门协作和区域协调。
(一)夯实文物保护法治根基。制定中长期文物立法计划,协同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制修订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推动制修订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和规章。加强文物法学研究。宣传贯彻普及文物保护法。
(二)健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体系。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动态更新机制。遴选公布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基础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服务,健全国家文物鉴定体系。加强考古出土(水)文物、涉案文物移交。落实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三)强化文物保护空间管控。完成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一张图”、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矢量化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定期监测文物本体状况、保护区划内变化情况。推进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全面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完善“先调查、后建设”机制。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划定和保护管理。
(四)优化文物数据管理应用。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中国文物云),整合文物领域现有数据平台和多元异构数据。建立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制度,完善数据采集、加工、存储、传输、登记、服务等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和对接机制。
(五)深化文物保护协同。发挥不可移动文物主体作用,协同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申报评价、规划管理、资金支持。建立文物资源密集的古镇古街“白名单”机制,推出一批保护利用示范样板。推动文物与其他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探索划定文化遗产保护区。推动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提质增效。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文物保护支持力度,加强文物援疆、援藏工作。协同公布交通运输领域文物、中华老字号、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保护名录。
三、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督察
预防为主、重点治理,强化执法督察、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一)深化文物督察和行政执法。协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督察。持续加大文物督察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开展文物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推动监测、核查、查处、整改全过程闭环管理。规范文物行政执法,完善文物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案卷评查机制。畅通“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等社会监督渠道。
(二)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压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文物安全相关投入和保障。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文物安全措施,整治问题隐患。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宣传选树“文物安全守护人”。
(三)强化文物安全风险防控。完善文物安全风险识别、评估等制度,出台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等标准规范。合理配置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加强文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排查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问题隐患。开展全国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实施常态化联防联控。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合加强文物安全风险防范和管理能力建设。联合公安机关等持续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活动,用好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依法严惩盗掘、走私、倒卖、损毁等文物犯罪,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文物犯罪法律适用。推动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和文物资源密集区域设立派出所或警务室,联合开展治安巡查检查。
四、实施文物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战略
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整体提升文物科技赋能水平,推进文物从业人员扩优提质。
(一)加强技术攻关和研发应用。加强文物原位无损(微损)检测、病害监测、本体修复、考古调查测绘、考古分析、知识生产与展示等关键技术、材料和专用装备研发与应用。深化基础研究,进一步揭示文物病害发育机理、环境影响机制、保护材料作用及失效机制等,健全理论方法体系。开展文物病害监测预警、石质文物防风化、馆藏脆弱文物预防性保护、文物场景化展示等技术应用示范,形成系统解决方案。
(二)加快标准化数智化建设。完善文物安全防护、修缮、修复、考古、展示利用等领域急需标准,研制文物保护材料、专用设备、工程质量等检验检测关键标准,制定文物术语、病害分类、预防性保护等国际标准。建设文物图像知识图谱。加强人工智能在文物防灾减灾、安全监管、开放服务等领域应用场景建设。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培育建设文物保护、考古科学等全国重点实验室及文物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建设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扩容增效,建设文物科学数据中心。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合作平台。发挥文物领域“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作用。
(四)健全教育培养体系。推动文物科学与技术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高校设置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等本科专业,优化文物职业教育培养结构与专业布局。建设中国石窟文化联合研究生院等,试点探索“博物馆+高校”、“古建所+高校”等文物修复修缮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建强全国文博网络学院,加大基层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力度。培育实施一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引智项目。
(五)优化人才发展机制。建设以领军人才为核心、青年骨干和创新团队为关键的文物人才梯队,优化实施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文物优秀青年支持行动。完善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举办全国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宣传选树“全国文物大工匠”。完善文物人才保障机制,推动加强基层文物机构建设,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纳入科研事业单位管理序列。
五、强化文物古迹保护管理
健全保护第一、最小干预实施路径,分级分类、统筹施策,更好维护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