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
二、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范围
三、《行动方案》的总体考虑
四、《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
五、《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
六、《行动方案》确定的保障措施
在党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详细解读了《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下发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清单。
一、《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选择典型地区先行先试,按照‘分级治理、分类管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从‘查、治、管’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省农村黑臭水体具有点多面广、隐蔽性和反复性较强、多数季节性变化明显等特点,受丰、平、枯水期影响,农村黑臭水体的动态变化性较强。2020年6月至1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在全国率先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和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发现农村黑臭水体1398处,其中河7处、塘839处、沟渠552处。在详细分析黑臭水体污染类型、污染成因、污染面积、地域分布等基础上,编制了《行动方案》,提出按照“示范带动、分类施治、经济适用、村民参与”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黑臭水体,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方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我省确定的排查范围为:全省所有行政村,含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具体为各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排查范围。
三、《行动方案》的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既要限期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