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洪
2020年12月08日
在2020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的讲话
黄洪
2020年12月08日
同志们:
很高兴参加今年的信托业年会。去年的信托业年会上,我提出了在全行业建设良好信托文化的建议,得到了全行业广泛的响应。信托文化是一个总括性概念,信托法律关系所包含的各利益主体以及各环节流程,都具有各自的子文化,如委托人文化、受托人文化、受益人文化、金融人文化、合规文化、风险文化、内控文化等等。这些子文化共同构成了信托文化这个大概念。在这些子文化中,最基础、最核心、最重要的是三个文化,即委托人文化、受托人文化和合规文化。委托人文化和受托人文化构成了信托法律关系,塑造了信托业独特的商业模式。而这种商业模式能否成功,能否实现长期可持续,并有效创造价值,最终取决于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具有合规文化。抓住这三个子文化的建设,就抓住了信托文化建设的牛鼻子,并能够带动其他子文化的建设,整体信托文化的建设也就水到渠成。这三个子文化,每一个都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鉴于本次信托业年会的主题是夯实受托人定位根基,今天我想单独聚焦受托人文化,谈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什么是受托人文化
信托制度是舶来品,但受托人文化不是。我们国家五千年的历史,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事例屡见不鲜,受托人精神也一直是我们民族古往今来最鲜明、最崇敬的品格之一。古代皇帝临死前若继位人太小,一般就会指定托孤大臣代为处理事务,这就是典型的受托人,好的受托人如商朝的伊尹、周朝的周公,以及三国时期的诸葛亮,他们都认真履职、不负所托,特别是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流芳百世,直到今天都是我们民族的精神榜样。坏的受托人如司马懿,利用托孤大臣的身份谋取自己的私利,最终谋朝篡位,辜负别人托付,为后世不齿,千载之下饱受诟病。可以说,古人已经用行为对什么是受托人文化作了最好的诠释。我认为,良好的受托人文化,应当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守正。守正就是作为受托人要堂堂正正,坦坦荡荡,始终走在人间正道上。一是要遵纪守法。作为受托人要遵纪守法,同时还要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信托法律关系成立的前提。二是要遵守公序良俗。遵循社会普遍的道德约束和公认的行为准则,不投机取巧,善用信托制度的灵活性,防止信托制度被委托人不合理利用。三是要承担社会使命。结合自己的职责定位,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且有能力承担的社会使命,推动社会与自身共同成长进步,这也是每一个社会主体义不容辞的责任。就信托业来说,要承担起国家赋予金融机构的社会使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忠实。忠实是指受托人必须品格高尚,忠于委托人,为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积极管理信托财产,不负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任。一是要对委托人诚实守信。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虽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但绝不能按自己意愿而必须按委托人意愿行事,不能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牟利,不能作出违背信托目的、不忠于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更不能误导或欺诈委托人。二是要以积极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依照忠于信托目的的原则,主动追求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积极地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实现信托财产的有效运用和稳步增值,这才是真正的不负所托,称得上忠于信托目的的实现。
(三)专业。专业是指受托人应当具有实现信托目的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给受托人是基于对受托人品格和技能的双重信任。对受托人品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忠实文化上,对技能的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专业文化上。一是要管得住。受托人要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止因自身过失而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具备保护信托财产安全的能力。二是要管得好。具备与受托服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和主动管理能力,对信托公司来说,在资产管理领域应当具有通过风险管理创造风险价值的能力,在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和慈善信托领域具有相应的法律、税务、信息科技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等综合服务能力。
二、为什么要建设受托人文化
自“一法两规”颁布以来,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定位逐渐明确,即办成“主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做专业的受托人。近年来,信托业按照这个定位要求,淡化固有投资机构色彩,努力拓展信托业务,积极按照信托业务规律完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业务流程和激励约束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此同时,全行业仍然存在受托人文化不成熟、受托人职责不清晰、受托人定位有偏离等问题,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意识不牢,未坚实树立受托人定位的思想自觉。从表面上看,信托公司都认可了受托人的定位,但由于对受托人文化思考不深、理解不透,实际执行中往往发生偏离受托人定位的问题。比如信托公司普遍明白委托人信任的重要性,但却将委托人对自己的信任建立在明示或暗示的刚性兑付,而非自己的忠实品格和专业水准上,违背了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制度定位,将信托业务从直接融资做成了间接融资,从“代人理财”做成了“自己理财”,从表外业务做成了表内业务。再比如,资金信托业务作为目前信托公司的主流业务,主要从融资端发起,信托公司在开展该类业务时主要围绕融资人的需求创设信托产品,对融资人利益的关注多于对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关注,这实际上违背了以受益人为核心的信托规律,展业逻辑存在错位。同时,信托公司在当前资金信托业务模式下获取的主要是利差收入,违背了信托公司以管理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准则,盈利逻辑也存在错位。
(二)守正不足,未高度重视受托目的的正当性要求。信托公司在守正文化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不够坦荡。热衷于投机,利用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到处找缝隙、钻空子,千方百计为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和限制性领域的资金融通提供便利,导致灵活性这一信托制度的最大优势没有服务于委托人的正当需求,反而成为市场乱象的重要诱因。二是不够规矩。从投机主义发展而来形成了行业浓厚的江湖草莽气息,进而发展为漠视规则和纪律,各种跨越监管红线、阳奉阴违的现象频繁发生。比如压降信托融资类业务是去年底监管部门就提出的要求,但今年上半年部分信托公司仍然迅猛发展,结果下半年面临极重的压降任务。三是不够担当。行业未充分认识到近年来信托业大发展呼唤大担当的使命要求,仍然没有改变“我是小块头”“只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