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一
2020年02月10日
在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陈振一
2020年02月10日
各位组成人员、各位同志:
本次会议的议程已经完成。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决议》。
这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并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从强调“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到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从部署“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到指出“要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深化国际合作”,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快速反应、密集安排,精准施策、科学防治,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企业复工复产等各方面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同时也要看到,我市流动人口多,各板块差异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尤其是节后是各类人员大量外出流动、企业即将集中复工的重要时间节点,也是“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关键阶段,必须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坚定有力、毫不懈怠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至关重要。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2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项法规性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围绕疫情防控矛盾焦点进行制度设计,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