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超云
(201x年11月28日)
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龙超云
(201x年11月28日)
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本次常委会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既定的各项议题,会议开得很顺利。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精神;共审议了5件法规草案;审议批准了《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审议了省人民政府2个报告,并就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和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同志们,对这些法规草案和有关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在此向大家表示感谢。
立法工作,关键在于提高质量,而人大常委会审议就是提高立法质量十分关键的重要环节。这次会议是党的四中全会以后召开的常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自觉地把贯彻落实中央四中全会、省委五次全会精神贯彻会议始终,参会更加积极,发言更加主动,讨论直接了当,讲法治接地气,体现了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立法为民的情怀。这次会议审议的《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和《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是二审。按以往常委会审议的情况,二审后一般就能通过。但在这次审议中,大家十分认真,发言提出了许多很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需要进一步调研和修改。主任会议尊重常委会审议意见,决定对两个条例进行三审。其中,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中有关问题还要向省委报告。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