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春
(2019年12月1日)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孙永春
(2019年12月1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常委会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审议了8件法规草案,通过了其中2件;审议批准了市州报批的4件法规。审议了1个执法检查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决定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中旬在贵阳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古树名木大树的定义、认定、养护,建立了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与管理机制,细化了相关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加强我省古树名木大树资源保护管理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巩固完善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从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促进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一年来,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持续推动民族事业和精准脱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反馈,加强跟踪督办,共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有效贯彻落实。
会议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对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省人民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扎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在保障脱贫攻坚、促进经济稳步增长、持续改善民生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意见建议,希望有关专门委员会充分运用好审议成果,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推动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更好开展。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明年1月中旬召开的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是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总结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检验省人大常委会履职成效,谋划新一年工作的重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紧扣时间节点,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尽职尽责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今年最后两个月的工作,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胜利召开。
各位委员、同志们,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持续掀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热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会议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