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群山
(201x年9月30日)
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张群山
(201x年9月30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常委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二十三次会议精神;审议5件法规案,表决通过了其中的2件;批准地方性法规1件;作出1个决定;听取和审议2个执法检查报告,3个专项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是今年我省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在于精准。精准必然要求规范,而要实现规范,法治是必由之路。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我省视察,在新的发展阶段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指示。为落实总书记重大指示,助推大扶贫战略行动,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部署,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起草法规草案。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敏尔书记高度重视、加强过程指导,既作方向性指示,又亲自修改具体条文;志刚省长等省领导也密切关注、及时给予指导;常委会全体同志认真审议,全省上下积极献策,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条例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省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体现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体现了地方立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战略导向、需求导向的立法理念。条例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大扶贫格局,体现脱贫攻坚期(2020年前)的阶段性要求,加大了政策、措施、帮扶、投入、保障、监督、问责等各方面的力度。常委会结束后,紧接着今天下午就要召开大扶贫条例的新闻发布会暨座谈会,总结条例的亮点和立法过程。全省上下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去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地方组织法,省委出台了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这次会议通过的条例,认真落实中央文件、有关法律规定和省委文件精神,为夯实我省地方人大工作基础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
会议审议了《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草案)》《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会后,法制委、法工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充分吸纳各位组成人员和列席同志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把这几部法规草案修改完善好。
本次会议作出了将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的决定。决定的形成,是省委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