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盛
2019年7月19日
在《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动员会上的讲话
李忠盛
2019年7月19日
同志们:
《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后正式出台,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立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也是依法推进城市管理特别是农贸市场管理的一件大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动员会,其目的就是要宣传贯彻好《条例》,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刚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梅岭街道和场内经营者代表分别就《条例》贯彻执行的不同层面,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下面,我就宣传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讲三点意见:
一、 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补充,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把城市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完善了城市治理体系、提升了城市治理能力;根据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及时地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强化法治调控手段,更好地调节社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扬人民民主,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作为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农贸市场管理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有机地联系起来,构建了我市农贸市场管理的法制框架,是“法治扬州”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科学立法仅仅是法治的起点和开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体现法治的全面要求。在《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加快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说事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条例》的贯彻实施,是治理城市管理顽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市围绕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和标准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就面上情况而言,农贸市场“脏、乱、差”仍然是城市治理的“顽疾”。专门就农贸市场管理制定地方性法规,以法的刚性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机制,解决农贸市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这在全国来讲,我们是第三家。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地方实际问题。《条例》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在农贸市场管理中文明守法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为本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农贸市场管理中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要以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为契机,努力解决农贸市场管理中的难题,为农贸市场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把农贸市场打造成展现扬州宜居城市特点的亮丽名片。
(三)《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立法应当以人为本,体现人民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农贸市场是市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是老百姓每天都要去的地方,农贸市场环境干净不干净、蔬菜新不新鲜,肉类合不合格,直接关乎群众日常生活。我们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收集到很多来自人大代表和市民的意见、建议,他们普遍反映,食品安全是百姓对农贸市场最关心的问题,干净、整洁、舒适、便捷的购物环境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农贸市场的新期待。回应百姓的诉求和期待,既是农贸市场管理立法的主要动因,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孜孜以求的目标。贯彻实施《条例》,就是要促使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清洁环保、管理有序、宜购便民”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人员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切实强化农贸市场管理,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