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国强
2020年3月16日
在《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魏国强
2020年3月16日
同志们: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粮食流通工作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今天召开这个会议既是《条例》贯彻实施的动员会,也是立法内容的解读会。
刚才,省政府谢润盛副秘书长就宣传贯彻好《条例》作了部署,大家要积极贯彻落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集团、南京市浦口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同志交流了贯彻落实《条例》的思路和举措,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农发行江苏省分行作了书面交流。下面,就《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着力树立鲜明导向
《条例》不仅是我省粮食领域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省级粮食主产区为强化粮食流通有效治理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首先,《条例》贯彻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部署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指出,“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2018、2019年连续两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进程,更加注重依靠法治手段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为此,《条例》的制定被纳入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计划。《条例》综合了现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省政府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其他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制遵循。
其次,《条例》体现了粮食流通有效治理的内在要求。2019年,我省粮食生产总量达到了741.2亿斤,占全国的5.6%,排第7位;全省入统粮油加工企业1362家,预计销售收入达2850亿元,居全国前列;同时,从省外购进粮食约280亿斤,从国外进口粮食约350亿斤。这些数据说明我省粮食产业不仅基础好、产量大、发展快,而且粮食流通呈现出大购大销的格局,是名副其实的粮食生产大省、加工消费大省和收储流通大省。粮食流通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条例》从省情实际出发,立足解决一些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制度问题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粮食流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制度规范。
再者,《条例》明确了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新制定的法规,《条例》以粮食流通为主线,串联起了包括粮食经营、调控、储备、产业发展、应急保障等涉及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条例》强化对粮食流通、储存的监管,建立了粮食质量档案、粮食召回和超标粮处置等机制,体现了加强规范管理的立法效果;同时,在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粮食收购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设立专章,从规划引导、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提出推动粮食产业发展的各项举措,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地方立法对发展的鼓励和促进作用。
二、提高质量,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为提高立法质量,在《条例》的起草、修改过程中,坚持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机制,省人大常委会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司法厅联合开展立法调研,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上下联动征求意见,吸收各方意见建议140多条。《条例》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出发,针对我省粮食流通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重点解决好基础性、制度性的问题,积极回应了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期待。
一是着力解决“谁来管”的问题。《条例》出台前,粮食领域的管理规范多散见于各类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间,职责不清、执法无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健全粮食调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