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雷
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奋力开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
杨春雷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民法典权威,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上肩负着重要职责。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主动适应民法典出台给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着力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奋力开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
民法典实施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民法典的出台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支撑,也为做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实现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广阔发展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切实实施民法典”集体学习时专门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推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长期以来,受“重刑轻民”思想影响,加之民事检察工作起步较晚,民事检察工作一直较为薄弱。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理念,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对民事诉讼监督的体系化思维方式、法律适用的实体法依据以及民事检察权的规制等均将产生深刻影响。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用工作成效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验证“四大检察”理念的科学性、正确性,为完善中国之治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
民法典为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途径。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民法典将相关民事法律编纂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了民事领域社会治理更高层次的法治化。司法是法治运行的关键一环,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多地体现在大量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上。民事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促进法院裁判标准的统一,防止同案不同判,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对于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要义,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主动把民事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之中,畅通申诉渠道,以新理念、新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引导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不断推动社会治理向更高层次发展。
民法典为民事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指明了方向。
民法典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其所坚守的价值理念以及修改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和合同制度相关内容,是民事检察监督办案的重要依据。
我们在办案中要贯彻平等保护理念,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错误生效裁判的监督,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妥善办理涉疫情防控执行监督案件,加大对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执行行为监督力度,促进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立足民事检察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