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汇编
目录
1
.潘集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1
2.钦北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8
3.钦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18
4.萩芦镇人民政府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实施方案 28
5.曲阜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34
6.饶河县“大棚房”专项问题清理整治包保责任制工作方案 42
7.三都水族自治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46
8.山西省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53
9.泰州市农业委员会“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61
10.陶乐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67
11.温泉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 71
12.孝义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 78
13.焉耆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84
14.盐池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自查验收方案 91
15.扬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 93
16.宜章县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101
17.银滩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08
18.永宁县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考核的验收方案 114
19.裕安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118
20.中共花桥镇委员会花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拆除整改工作方案 125
21.中共华阴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执纪监督的工作方案 128
22.中洲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132
潘集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坚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范围
认真落实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在全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依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监督责任单位整治整改,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研究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共同对三类“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定,确保全覆盖、界定清、定性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帐,会同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涉农补助资金。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下定决心,及早部署,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从9月下旬开始,用1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一是乡镇自查。要在组织培训、熟悉政策标准的前提下,开展全面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排查要以村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调查人员至少2人以上,其中包括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对初步认定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填写《违规项目情况表》。违规项目要在乡镇政府审核的基础上,由区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复核认定。《排查情况汇总表》和《违规项目情况表》,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级汇总。二是区级汇总。区里统计汇总排查情况和违规项目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并附《排查情况汇总表》和《违规项目情况表》,经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下旬开始,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区政府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12月20日前,区政府将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清理整治成果明细表》,经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区政府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县级政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确保农村稳定。
(二)严格违规情况认定。要严格做好入户调查、违法违规认定和复查核查工作。调查人员必须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调查人员,必须责任倒查,实行责任追究。违法违规认定由调查人员提出初步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区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复核认定,区人民政府审定。区政府通过随机抽查和督导等方式发现问题。
(三)严肃督导问责。区里将把专项行动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督导,各乡镇也要严字当头,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严肃认真做好督查督导工作。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特别是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重点督查督办。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纠正。
(四)定期上报信息。严格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周三上午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遇有政策难点和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强化社会监督。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各乡镇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级纪委监委机关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区里将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
(六)完善监管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钦北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80号)要求,从今年10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钦北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开展专项行动。
组长:黄荡开副区长
黄锦宽副区长
副组长:苏政敢区农业局局长
杨五锋国土资源钦北分局局长
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研究中心、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体广电局、旅游局、扶贫办、工商局、移民局、公安钦北分局等单位及各镇(街道)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设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区农业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1名分管领导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的具体负责同志组成,并从区农业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单位要落实1名具体联络员。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与鉴定组、执法整治组、惩治督导组,各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办公室下设各组的具体工作。
综合组由区农业局牵头,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镇(街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镇(街道)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区级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专题报告;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访宣传、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政策与鉴定组由国土资源钦北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执法整治组由国土资源钦北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各镇(街道)根据排查清理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整改;指导各镇(街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惩治督导组由区农业局和国土资源钦北分局共同负责,具体包括拟定协调推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各单位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业、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指导各镇(街道)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等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3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对面积等予以规范。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10月初至10月中旬)
各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1.镇级自查。各镇(街道)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并结合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找准问题,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钦北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镇(街道)为单位,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经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区级核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各镇(街道)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填写《钦北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全区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1.整治整改。各镇(街道)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的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组织落实完成整治整改。
2.实地抽查。12月1日前,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镇(街道)上报情况,组织联合督导组对部分重点镇(街道)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集中通报一批公开处理的典型案例,对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中旬)
12月10日前,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镇(街道)情况,形成《钦北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和全区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五、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镇(街道)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镇(街道)为单位,汇总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各镇(街道)、各单位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切实加以整改。(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公安钦北分局)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钦北分局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钦北分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局、公安钦北分局,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
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扶贫办、区水库移民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区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区农业局和国土资源钦北分局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钦北分局、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钦北分局、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完善我区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钦北分局、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镇(街道)、村组;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区农业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共同负责,单位成员参与配合,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共同负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各镇(街道)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道)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定期向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上周本辖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與论监督。区纪委监委接到“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设立钦北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区农业局举报电话:2825342;国土资源钦北分局举报电话:2861680。
钦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80号)要求,从今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钦州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开展专项行动。
组长:李磊岩副市长
副组长:莫满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方建安市农业局局长
王廷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发展研究中心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设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1名分管领导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的具体负责同志组成,并从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单位要落实1名具体联络员。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与鉴定组、执法整治组、惩治督导组,各部门和单位的联络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办公室下设各组的具体工作。
综合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县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全市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县区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市级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专题报告;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访宣传、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政策与鉴定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执法整治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各县区根据排查清理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指导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惩治督导组由市农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具体包括拟定协调推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各县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业、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市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指导各县区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等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3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对面积等予以规范。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10月初至10月中旬)
各县区开展全面排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1.县区自查。各县区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并结合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找准问题,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钦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镇(街道)为单位,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经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报送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市级核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各县区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填写《钦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全市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1.县区整治整改。各县区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的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组织落实完成整治整改。
2.实地抽查。12月1日前,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县区上报情况,组织联合督导组对部分重点县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集中通报一批公开处理的典型案例,对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中旬)
12月10日前,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区情况,形成《钦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和全市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五、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县区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镇(街道)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各县区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切实加以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农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扶贫移民局配合)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完善我市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质监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发展研究中心配合)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镇(街道)、村组;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各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共同负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二上午前定期向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上周本县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地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级纪委监委接到“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设立钦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市农业局举报电话:2824881;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12336。
萩芦镇人民政府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实施方案
各村:
按照闽棚办〔2019〕1号文件要求和上级相关部门的部署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设施农业建设和利用,清理整治违法占用农田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督促各村落实好工作任务,确保清理整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我镇决定从今年1月至3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督促各地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建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农家乐、烧烤摊、停车场、大型车辆停放维修、制砖厂、洗沙场、别墅、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在全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镇国土所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向上级汇报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
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镇纪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镇农业服务中心和镇国土海洋建规环保安监所要做好技术保障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具体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乡镇全面排查。萩芦镇成立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原则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组,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上报区协调推进小组进一步核实确认。
(二)部门协同配合。镇农服中心、镇国土资源所、镇村建站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镇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积极配合上级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收集汇总各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定期向萩芦镇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我镇清理整治情况;联合镇国土所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2、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镇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负责指导各村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联合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五、工作步骤
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
从1月初开始到1月底,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排查,以村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经镇政府包片领导签字后,于1月31日前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总。
(二)整治整改阶段
从2月初开始到2月底,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并视整治整改情况,适时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形成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2月28日前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回头看阶段
从3月初到3月底,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村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和全镇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同时定期组织镇执法队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村、组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确保全面核查、整改不留死角。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彻底清查整改“大棚房”问题的紧急通知》(闽棚办〔2019〕1号)要求,按进度和任务要求扎实清理整治。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抓好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各村、组;要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国土所、镇村建站共同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镇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进行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村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定期向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总报送本辖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1059191330。
省级举报电话:省农业厅举报电话:0591-87806535,省国土资源厅举报电话:12336。
市级举报电话:市农业局举报电话:0594-2221858,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12336。
区级举报电话:区农业局举报电话:0594-3312185,区国土资源分局举报电话:12336
镇级举报电话:镇政府举报电话:0594-3963274
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曲阜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8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任务
(一)清理整治范围。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清理整治任务。
1.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梳理流转土地使用、设施农用地利用、农业园区管理等问题,建立问题来源台账。对所有问题来源台账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摸清底数。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逐一建立问题台账。
2.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3.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4.严肃执纪问责。对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一律移送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6.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全部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三、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曲阜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督促各镇街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选取清查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限期督办、公开通报;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实地验收工作,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启动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市农业局派工作人员到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
(二)各镇街对本辖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负总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实地核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镇街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负责对所有“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市农业、国土资源、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指导各镇街组织对设施农用地、农村流转土地、各类农业园区进行排查,并逐地块审核上报数据,确定用地合法合规性。要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所有“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10月10日前)。各镇街要按照市政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组织梳理设施农用地、土地流转、农业园区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按照本方案要求,聚焦“大棚房”违法问题,对问题台账逐个入园入棚,组织“拉网式”排查,做到入地入棚、一地一档,拍照取证、签字备查。填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于10月9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各镇街上报表格进行集中审核,梳理汇总全市情况,形成总体报告,报济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12月底前)。10月中旬起,市政府将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镇街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三移送”的办法处置(将有关线索移送纪委监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企业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列入“黑名单”)。
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镇街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联络员姓名、移动手机号、电子信箱于10月9日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各镇街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四上午12时前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12月10日前,各镇街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五、整改标准
(一)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