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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VIP专享

提纲: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

  (二)明确分工

  (三)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四)严抓督导

  (五)建立整改台账

二、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一)对“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对“制度缺失、修订滞后”问题的整改

2.对“贯彻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3.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4.对“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二)对“政治担当不够”问题的整改

5.对“自身作为政治机关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6.对“党组成员政治担当意识不够”问题的整改

7.对“主动接受鹤山市委领导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三)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8.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三、对“党建工作虚化、弱化

  (四)对“党的组织建设涣散”问题的整改

9.对“党组不重视党建工作”问题的整改

10.对“党组对党支部建设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11.对“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2.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五)对“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3.对“小圈子用人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14.对“干部考察、审查工作不认真、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5.对“合同工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16.对“法官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六)对“干部管理缺失”问题的整改

17.对“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18.对“违规兼任职务”问题的整改

19.对“出国境证照管理资料造假”问题的整改

20.对“部分干部违反任职回避规定”问题的整改

四、对“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整改

  (七)对“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21.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22.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3.对“执纪问责不力

  (八)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

24.对“外出培训管理漏洞多”问题的整改

25.对“滥发礼品、礼金、津补贴等”问题的整改

26.对“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7.对“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8.对“享乐主义严重

29.对“存在奢靡之风

30.对“存在官僚主义

  (九)对“信访举报处理不力”问题的整改

31.对“重接待轻处理”问题的整改

32.对“举报信处置程序出错”问题的整改

五、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

  (十)对“违反财务管理

33.对“违规用公共经费为干警购买综合商业保险”问题的整改

34.对“差旅费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35.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36.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37.对“工会违规对会员发放现金及组织生日聚餐”问题的整改

  (十一)对“工程未批先建

38.对“成立的鹤山法院内控小组监督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39.对“工程未批先建”问题的整改

  (十二)对“主业主责聚焦不实

40.对“裁判文书质量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41.对“案件质量管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42.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程序违规”问题的整改

43.对“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44.对“执行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问题的整改

45.对“审判委员会存在走过场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46.对“强制开展民商事诉前调解”问题的整改

六、下一步工作

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江门市委统一部署,2019815日至11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122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向我院党组作了反馈,指出我院存在4个方面12类问题,涉及46项具体问题。我院党组对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建立台账、细化措施、狠抓整改。截至202049日,对巡察组指出的46项问题,已全部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做好巡察整改

(一)高度重视,“一把手”以上率下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针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党组书记、院长高度重视,强调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坚决完成整改任务。自20191225日起,先后主持召开6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1226日,以党内文件形式将巡察反馈意见传达至各党支部、全体党员,要求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2020110日,召开我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温学习林应武书记在听取十三届江门市委第八轮巡察情况书记专题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对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作说明。

(二)明确分工,迅速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本院党组反馈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整改工作成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本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共同抓好全院整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三)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为周密部署整改工作开展,我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一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四大方面问题,制定了《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江门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103项,每一项都明确牵头科室、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间,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四)严抓督导,逐项推进,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要求各党组成员督促分管责任部门狠抓整改工作进度,定期了解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并在每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汇报整改进度,党组书记根据整改进度统筹安排下阶段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梳理每阶段整改情况,对前一阶段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总结整改经验,确保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五)建立整改台账,查漏补缺,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我院开展江门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以来的工作分类编排,整理成整改台账,加强监督跟踪,查漏补缺,不断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

二、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一)对“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对“制度缺失、修订滞后”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整改过程:

一是认真梳理近三年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制度5项,完善廉政建设内容1项:(120191030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20191125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质量和廉政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320191125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的通知》;(42020120日制定《鹤山市人民法院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5202025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议事清单制度〉的通知》;(62020224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是加强监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2020312日至20日和325日至27日,纪检监察部门对2019年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评查列为瑕疵、问题案件的12名承办法官和对2016年至2018年发回重审、改判、群众投诉案件评查列为瑕疵、问题案件的11名承办法官及执行员开展谈话提醒教育;2020年第一季度院党组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清单制度规定,召开会议5次。

三是更新本院制度汇编,2020218日印发了《关于修订〈鹤山市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的通知》,截至49日,已对2012年以前的制度,以及2012年以后新增的制度进行初步梳理,下阶段将按照《关于修订〈鹤山市人民法院规章制度汇编〉的通知》时间节点要求,逐步完成该项工作。

2.对“贯彻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2039日党组会讨论通过了《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印发〈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院务会议事规则〉的通知》等3项规则。

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将其纳入党组工作制度,如202024日召开的第六次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在125日、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是严格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凡涉及到重大人事讨论事项,严格要求政治部派人列席党组会议作专门记录。

四是制定本院工程、采购招投标流程。2020214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开始执行。48日在内网公示了2020年第一季度6宗大额政府采购的情况,接受全体干警监督。

3.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制定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202026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明确由政治部副主任担任学习秘书,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记录等相关工作。

二是根据《鹤山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一季度学习计划》,制订了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一季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党组成员按照计划开展学习。

三是根据鹤山市委宣传部、组织部今年下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鹤山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首要学习任务,组织党组成员重复学、深入学,确保学用贯通。

4.对“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20227日党组会议上组织全体党组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二是认真组织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033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院领导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如实认领问题,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查摆问题并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红脸出汗”。

(二)对“政治担当不够”问题的整改。

5.对“自身作为政治机关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坚持政治机关的第一定位,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202024日党组会讨论通过了《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2020年工作计划》,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实综合评价整改工作。深入分析江门中院2019年度126个综合评价项目,针对发现的班子、队伍、党建、专项斗争等问题短板,形成32项整改措施,成立整改落实小组每周对表推进,现已全部完成。专项整改过程中,共出台《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陪审员考核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9项,补足制度短板。落实党建宣传阵地建设、“三会一课”检查督导、部署党建信息编写等措施,加强机关党建。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两个“一站式”改革、深化执行领域繁简分流,提升了诉讼执行效率,

6.对“党组成员政治担当意识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2020213日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以及江门市委《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举措》。

二是于2020219日修订了《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规定院长、庭长独立办理的案件,优先以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为主。

7.对“主动接受鹤山市委领导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主动接受鹤山市委领导,按照市委办召开专门会议的计划安排, 202012日,院党组书记、院长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汇报本院党组2019年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2020年工作计划。

二是贯彻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组书记、院长第一时间向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报告巡察反馈意见。2020110日,主动将本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的征求意见稿发往鹤山市纪委监委、鹤山市委组织部、鹤山市委政法委、鹤山市委巡察办征求意见建议。117日,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召开第二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上对照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增删修改。

(三)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8.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和制度,明确具体工作分工,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审判执行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是2020年第一季度,党组会研究讨论或组织学习涉及意识形态的制度文件共5次,如202039日召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调整本院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三、对“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的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

(四)对“党的组织建设涣散”问题的整改。

9.对“党组不重视党建工作”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把班子成员推动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202039日党组会讨论通过《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印发〈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将党建工作纳入工作规则内容。

二是加强党建工作整改力度,结合江门中院2018年度考核反馈中反映我院党组存在的问题,推进党建工作整改,目前全部整改措施已完成,并在本院内网党建专栏公布,接受全体干警监督。通过整改,加强了宣传阵地建设,投入资金建设党建宣传栏,并由专人负责内容更新。建立党员先锋岗评选制度,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定了每季度进行“三会一课”检查的制度,与支部考评考核挂钩,已严格落实。在各支部设置了信息联络员,布置信息编写任务与支部考评考核挂钩,全面加强信息的采集、编写和报送,提高采用率,抓实党建宣传工作。

10.对“党组对党支部建设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规范我院党支部设置。2020310日,根据党员所在部门,重新调整我院党员分布,并印发《鹤山法院各党支部党员分布一览表(第二十五次变动)》,现除党组成员挂点联系法庭支部外,机关党员不再划入法庭支部,法庭支部由挂点联系院领导及法庭党员构成。

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制定我院党组织监督制度。2020323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督查的范围、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及督查的结果运用,全面对照我院《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方案》中《鹤山市人民法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评分表》所列35项基本评估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做到及时归纳、及时通报,进一步加强党组对党支部建设的领导和保障。

三是积极参与城市区域党建联盟共同体活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院共组织“双报到、双服务”社区义工服务12次,共150人次。

11.对“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规范党员党籍管理,2020323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党员党籍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是根据市直属机关工委党费核算标准,按2020年最新收入情况核算本年度党费。已于2020119日完成2020年度党费核算并公布,各党支部已遵照执行。

三是加强党务工作者党务知识学习。2019114日邀请江门中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我院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委员及党务工作者进行党务知识培训。

12.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2020228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执行。目前,各党支部已制定2020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向院机关党委报备。机关党委已对各党支部2020年第一季度“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于47日挂内网网站进行通报。

(五)对“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3.对“小圈子用人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2020119日组织全体组工干部重新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熟悉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确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政治优先,坚持五湖四海、用人唯贤、用人以长,有计划培养阶梯式后备干部队伍,杜绝小圈子用人现象。

二是2020120日对我院2016年以来提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形成自查情况说明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中层干部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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