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二、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参保情况
(二)新农合运行情况
1、资金使用
2、住院实际补偿比
3、住院次均费用为7151.73元
4、住院率为5.35%
5、商业保险经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开展情况
6、按病种付费执行情况:1-6月
7、门诊补偿比为45.05%
(三)医保中心运行情况
1、1-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918人次
2、异地就医结算情况
三、开展的主要工作
1、督查人员对全县县、乡定点医药机构
2、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
3、根据省农合办《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省市级医院次均三费同比涨幅数据的通知》(皖农合医〔2019〕5号)文件精神
4、协助税务部门完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
5、5月与中国人寿签订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合同
6、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城乡医疗救助)共资助参保人数为7720人(其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327人)
7、1-6月
8、开展特慢性病申报材料审核
9、推荐省市县医疗保障专家库人员名单
10、积极开展“严强转”、“融杭”、对口帮扶等各项工作
四、医保中心运行情况
1、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机关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建设
2、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
3、借鉴先进地区做法
4、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5、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职工工伤、职工生育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等各项待遇审核支付工作
6、做好2019年度总额预算付费和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工作
7、继续做好异地安置、异地生活工作和转外就医人员的备案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工作
8、组织好执法考试
黟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7日上午,黟县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
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而成。在碧阳镇渔亭路8号与县人社局合署办公。
因人社局缺乏人手,工伤保险职责暂时也由我局履行。
黟县医保局机关编制5人,已全部到位。新农合管理中心和医保中心合署办公。选举产生了县医保局支部委员会支委,成立了县医保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党组、支部、工会工作逐步迈向正轨,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二、201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参保情况
截止2019年6月底,新农合应参65785人,实际参合71477人,参合率108.65%;职工医保参保10091人,完成率105.11%;居民参保5991人,完成率108.93%;生育保险参保6056人,完成率110.11%。
(二)新农合运行情况
1、资金使用。2019年基金筹资总额为4569.87万元,其中农民自筹1536.3万元,目前财政补助到位资金为3025万元。历年结余1149.65万元。2019年可用基金为5719.52万元。
全县1-5月补偿受益52638人次,补偿支出2306.74万元。其中补偿贫困人口3349人次,补偿181.86万元。基金使用率占当年的43.6%,占累计基金35.83%。
2、住院实际补偿比。1-5月,住院病人3825人次,住院补偿支出1663.58万元,占总支出72.12%。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为63.95%;其中县以上、县级、乡镇住院实际补偿比分别为55.19%、79.02%和92.61%。
3、住院次均费用为7151.73元。县以上、县级、乡镇次均费用分别为10281.65元、3800.48元和2457.36元。
4、住院率为5.35%。分布在县以上、县级、乡镇住院率分别为2.99%、1.28%和1.08%。
5、商业保险经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开展情况。1-5月,共补偿401人次,再次补偿金额为85.66万元。
6、按病种付费执行情况:1-6月,县医院按病种付费636人次,按病种付费执行率为69.58%;碧阳卫生院按病种付费560人次,按病种付费执行率为74.37%。
7、门诊补偿比为45.05%。其中县级24.58%,乡镇级41.78%、村级54.27%。1-5月,门诊共36505人次,门诊人次占参合人数51.02%。
(三)医保中心运行情况
1、1-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918人次,统筹基金待遇支出689万元,其中特慢病门诊待遇享受339人,待遇支出59万元。个人账户基金支出703万元。职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享受待遇30人次,待遇支出34万元。职工大病保险高额补助享受待遇27人次,待遇支出11万元;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