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的关切就是我们监督的方向”
——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谈人大监督工作
法制日报记者蒲晓磊
“加强人大立法监督,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几个问题”“贯彻实施预算法,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为新一届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专门举办的学习班上,监督的内容占了“课程”中不小的比重。
广东省化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坦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人大常委会而言,监督权的行使最为频繁,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是最多的。
“颁布实施监督法,有着特定的意义。要想行使好监督权,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精心谋划。”陈坦说。
江苏省海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宗泉在听完“课程”后,同样有了一些想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相关部委负责人都到会应询。在我看来,这种监督形式可以作为新一届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式,每年召开专题询问,请县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来回答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周宗泉认为,在监督形式、内容和效果的提升上,县级人大常委会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预算监督要让百姓买账
谈起在预算监督上的改变,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荣对于5年前发生的事情仍然记忆犹新。也正是这件事情的倒逼,引发了罗湖区人大在预算监督上的创新。
2012年春天,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东门路绿色景观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受到周边商户和居民的吐槽,认为工程施工影响交通出行。
罗湖区委、区政府领导十分困惑:“这明明是改善东门环境的民生工程,为什么老百姓不买账呢?”
如何让政府投资的民生项目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一番讨论和分析后,罗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很快达成共识:政府投资的民生项目立项决策过程必须有征集民意的环节,人大要主动介入。
李志荣向记者介绍,带着对实践问题的思考,罗湖区人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并参考借鉴兄弟市县人大的做法,经过四年的不断创新,探索出一条基层代表和群众共同参与讨论、确定民生实事的新路子:坚持审议关口前移,增加审议环节,扩大审议范围,即在区人大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区政府投资的民生项目和部门预算草案交由人大代表审议,并由人大代表带进选区,先由选民进行为期两周的选区预审。经过代表和选民充分预审的民生项目和部门预算进入区人大组织的专题审议会,进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