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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通知VIP专享

提纲:

2020-02-17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通知

2020-02-17

各市州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抗击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逐步恢复我省商贸流通企业正常经营,保障餐饮住宿批发零售市场供应,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市场消费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随着人员流动增加,企业陆续开工,商贸流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情况和严峻考验。各地要高度重视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分地区、分层级确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卫生条件许可、经营模式创新、行业带动力强的企业分批次恢复正常经营。要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保障市场供应。

二、落实复工复产前防疫准备措施

(一)分类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各地要根据疫情发展及防控工作需要,分类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武威、嘉峪关、酒泉等未发生疫情的市州要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引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临夏、张掖、金昌等疫情较轻的市州,要组织企业分阶段、分规模恢复营业。兰州、天水、平凉、定西、甘南等疫情较重的市州,要以疫情防控为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检查和营业中的督查力度,保障市场供应满足。

(二)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各地要创新工作方式,对恢复经营企业采取备案制,提供统一技术指导,建立网上备案系统,设计企业识别码,督促企业提前向地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同时提交《复工复产申请表》。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原料采购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

(三)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商贸流通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对员工采取非集中形式开展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一线员工全体参与、责任明确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各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引导组织企业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复工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四)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实掌握每名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陇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省返陇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员工,严格按照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员工暂缓返岗。

(五)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在开业前,根据防疫需要,落实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要设置隔离室,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在营业场所门口设置体温检测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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