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一)加大信贷资源投放供给
(二)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供给
(三)突出重点领域资金供给
二、具体任务
(一)继续保持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二)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三)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资源
(四)加大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五)高效对接各类农村主体金融需求
(六)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合力
(七)不断丰富涉农金融产品服务
(八)推动改进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
(九)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十)持续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
(十一)持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十二)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调研考察
(三)强化监测评估
(四)注重宣传推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作用,结合xx市实际,制定xx市中心支行2022年度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加大信贷资源投放供给。指导金融机构找准坚持商业原则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结合点、平衡点,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放。明确增长目标,涉农贷款余额逐年增加,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推动各类乡村振兴领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二)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供给。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发挥自身政策、资源及地域性优势,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加强支付等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更多金融产品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农主体,合理使用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下调利率等产品,减轻还息压力,鼓励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发放中长期贷款等产品模式支持涉农主体续贷。
(三)突出重点领域资金供给。做好粮食安全、种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计划实施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做好南北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项目贷款。加大对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中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二、具体任务
(一)继续保持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和续贷展期管理,支持其从事种养殖、加工、农家乐等生产经营,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继续做好扶贫再贷款展期工作,存量扶贫再贷款仍有合理需求的,按照规定展期,做好“脱贫不脱政策”。以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
(二)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帮扶联系点——定远县吴圩镇高埂村,按要求做好相关帮扶工作,发挥金融组织优势与社会协同能力,通过对帮扶地区信贷支持、消费帮扶、金融服务等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各项帮扶任务。
(三)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资源。继续加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围绕脱贫人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领域创新“再贷款+”“再贴现+”信贷产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银行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
(四)加大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探索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围绕江淮分水岭风景道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种业产业发展等,积极争取额度、优化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
(五)高效对接各类农村主体金融需求。指导金融机构深入镇村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创业农户等各类农村主体的融资需求,挖掘潜在客户、确定适合产品,做到分类施策、辅导培育、支持发展。根据xx市区域产业规划,加强对农村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的扶持和支持,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撑,发挥其发展带动作用。建立常态化的金融宣传教育机制,普及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