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防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二)严控腾退地块污染风险
(三)保障再开发地块安全利用
(四)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五)深化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整治
(六)加强黑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七)科学规范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
(八)强化水源和区域环境协同保护
(九)开展污染源和区域污染协同防控
(十)探索地下水资源和环境协同管控
(十一)实施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十二)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十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十四)推动乡村环境高水平保护
(十五)健全法规标准
(十六)加强能力建设
(十七)强化监督执法
(十八)深化科技创新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要求,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环保为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控新增、减存量、防风险、保安全、促健康,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加强农用地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形成土壤健康、地下水清洁、村庄优美、农业绿色的新时代城市承载底色和乡村美丽图景。
到2030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到2035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二、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一)严防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化工等重点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改进技术工艺、更新污染治理设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强化要素协同防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严管工业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渗漏。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实施化工企业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开展蒸发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进出水管控要求,按规定采取防腐蚀、防冻、防渗漏等措施。涉重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加强镉等重金属和颗粒物管控。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预处理和规范化环境管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管理。
加强重点单位管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以隐蔽性设施为重点全面查清隐患,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强化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监测,推动超标单位溯源断源,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化工园区认定与复核工作,应考虑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和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情况。
(二)严控腾退地块污染风险
加强名录管理。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差异化管理。完善后期管理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质量管理。
开展专项治理。实施长江沿线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等腾退地块清单,分类管控污染。强化污染程度重、管控修复难度大或异味明显等地块用途管制,优先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三)保障再开发地块安全利用
严格用地准入。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在未完成相关工作前不得办理用于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相关手续。加强对名录地块遥感监测和现场监管,及时移交问题线索,防止违规开发利用。
推动治用协同。引导全社会树立“存量优先”理念,积极推动工业腾退地块管控修复和盘活利用。推动大型污染地块合理分期分片治理,做好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
三、加强农用地生态环境保护
(四)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落实用地养地措施,合理增施有机肥,推行秸秆和粪肥还田,改良培肥土壤,推动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推进科学精准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含除草剂等)。持续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以种适地”和“以地适种”相结合的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进风险管控措施,开展落实情况遥感监测。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流通环节监管,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五)深化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溯源整治
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重点县(市、区)溯源整治。在重点区域开展大气重金属沉降试点、农田灌溉用水质量监测,评估涉重金属在产企业土壤污染累积性风险和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成效。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矿山和尾矿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