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4日
在全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2020年02月24日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通报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一、近期事故基本情况
(一)盐店镇“2.21”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2月21日,当事人许育林(男,33岁,剑阁县盐店镇人)驾驶川B38517中型普通货车运载河砂,从金子山方向沿金(子山)开(封)路向剑阁县盐店镇方向行驶。当日7时30分许,该车行驶至金开路1公里400米处(盐店镇拱石村2组)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由姜文焕(男,46岁,剑阁县盐店镇人)驾驶的川HT3753三轮摩托车(搭载2人,孙春梅,女,40岁,盐店镇人;姜兆辉,男,28岁,盐店镇人)发生碰撞后侧翻,导致三轮摩托车被压在货车下,造成姜兆辉当场死亡,姜文焕、孙春梅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一是货车驾驶人驾驶中型普通货车严重超载,且在行经连续下坡、急弯等道路情况较复杂的山区道路时处置不当。二是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规载人,且乘客未佩戴头盔,加大了本次事故的损害后果。三是路况不良,事故发生道路处于长下坡、转弯路段,货车驾驶员视线受阻,未能及时发现相对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加之道路未安装减速装置,诱发超速。
(二)下寺镇“2.21”铁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2月21日12时,下寺镇修城社区环山路(县水利局后)火车道发生一起铁路交通事故,造成赵炳兰(女,74岁,下寺镇人)1人死亡。该事故没有目击者,没有监控视频,经现场勘查,初步怀疑死者抄近路、擅自穿越铁轨,被行驶中的列车擦挂造成。
原因分析:一是安全意识淡薄。死者行走路线是自发行走的线路,没有按照规定道路通行,没有注意警示标志,没有注意列车示警信息;二是安全教育缺失。死者年龄较大(74岁),基本没有参加辖区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辖区乡镇对铁路周边居民安全教育也缺少上门宣讲。
(三)王河镇“2.22”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2月22日凌晨3点,王河镇皇冠村2组发生火灾,明火于当日凌晨5点20分扑灭,火灾共造成李庆如、李红兵夫妻2人死亡。初步判断事故由燃气引发,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综合分析前面3起事故,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信息报送不及时。这3起事故都是市上接报后,反馈给县上的。各行业部门、乡镇没有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向应急部门、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领导报告,造成了工作的被动。在这里,我再次强调,任何行业部门、乡镇发生任何亡人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或者短信息报告县应急局和县政府总值班室,30分钟内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事故基本情况,新情况随时报送,事故救援完成后报送事故终报。同时,发生死亡1-2人的事故,县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村领导、村组干部要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除上述人员到达现场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也要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
这里,我再给大家公布下事故报送电话。县应急局6600965,县政府总值班室6600928。
二是安全意识淡薄。前面通报的盐店、下寺、王河的事故都反映出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超载超速、违章载人、不佩戴安全帽、擅自穿越铁轨、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