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仲梓
201X年4月28日
在《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许仲梓
201X年4月28日
同志们:
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将于201X年5月1日起施行。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在这里联合召开座谈会,目的是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刚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阳同志就《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与解读,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思源同志就《条例》的宣传贯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淮安市文广新局、苏州市广播电视台、江苏有线昆山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的 负责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作了交流发言,提出了具体措施,讲得都很好。特别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余爱群司长充分肯定了江苏广播电视地方立法工作,并对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指导意见。下面,我就学习和贯彻实施《条例》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广播电视是党和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是江苏广播电视事业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依法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工作,构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动我省文化发展高质量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举旗定向、谋篇布局、攻坚克难,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党中央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对文化工作,包括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江苏,特别是在视察徐州时指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每个产业都要朝着这个方向坚定往前走,要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之策。省委提出了“六个发展高质量”的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文化发展要高质量。这里的文化理所当然包括广播电视事业。《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党的十九大后,全国地方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关于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法规,很多内容具有很强的创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全面贯彻习总书记 对江苏工作新要求、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解决全省广播电视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规范和促进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高水准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适应广播电视管理新形势,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江苏是广播电视大省。目前,全省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85 家;全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总长超过 40 万公里,居各省(市、区)第二;有线电视用户数居全国第一。2017 年全省广电总收入达 337 亿元。江苏广播电视改革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现在我省省级和 13 个设区市以及大部分县(市、区)实现了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分设,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条例》很好地总结了我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科学地规范政府部门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服务单位等机构的关系。可以这样说,《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传递核心价值理念、扩大先进文化传播阵地、传承和弘扬江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文化惠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 动。《条例》针对我省公共文化服务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要,在统筹推进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填平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洼地”,补齐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短板”,打通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提高文化民生保障水平等问题上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广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