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胜
时间:2019-11-27
在全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
李永胜
时间:2019-11-27
同志们:
2019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林业职能定位调整后的第一年。全省林业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林业贷款贴息和储备林项目管理等各项工作,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浙江大花园建设,服务大局、服务林农,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监督机制,为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和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情况通报会,目的就是为了总结回顾近年来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今年稽查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全面加强林业资金的监管,确保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我省的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前面衢江区、长兴县、龙泉市和钱江源国家公园分别介绍了各自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的做法、经验,都非常值得各地认真学习和借鉴。规财处和资金中心也分别就2019年林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稽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或工作要求,我都赞同,希望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落实。下面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全省林业资金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林业资金持续增长,建设成效日益显现。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林业建设资金大幅增长。2018年全省落实中央和省级林业建设资金26.87亿元,较上年增长7.2%,为全省林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一是惠民利民,持续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支持力度。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已从2004年初期的8元/亩提高到目前的31元/亩,其中源头县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40元/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林租赁价已达48.4元/亩。目前补偿资金直接惠及林农330万户1300余万人。二是突出重点,全力保障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积极统筹资金,全力保障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整合中央和省级财政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资金9750万元,以及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5亿元,高标准支持以珍贵彩色森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集中财力保障“一村万树”千村示范万村推进行动、“新植1亿株珍贵树”百万亩基地营造行动。三是创新完善,保障以林业产业类竞争性项目为重点的投入。继续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支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县、森林小镇、林下经济示范区、森林人家、森林公园提升、森林古道修复等重大重点产业类任务建设,共安排产业类建设项目13个,涉及资金4800万元。四是强基固本,进一步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加大我省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向国家林草局争取杭州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林产品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大盘山、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浙江省航空护林站建设项目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二)资金监管持续发力,扩面提质不断推进。通过采取绩效评价、稽查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林业资金监管的力度。2019年,一是对富阳等24个县(市、区)2016-2018年度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15-2017年度清凉峰等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稽查,涉及资金15.46亿元,其中省以上资金12.97亿元;二是对2017-2018年度造林、林木良种培育、林业贷款贴息和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对余杭区等32个县(市、区)开展重点抽查,涉及资金2.68亿元;三是对2018年度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工作,共涉及73个县(市、区)、4.63亿元省财政补助资金;四是完成2018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65个县(市、区)、2.1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并接受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组织的第三方复评工作。可以说,我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管理工作已经贯穿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全过程,覆盖所有林业建设环节和建设领域,全省上下已形成了“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浓厚氛围。
(三)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将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有机结合,今年年初修订出台了《浙江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完善资金监督机制,从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对象内容、工作方式、组织程序、问题整改以及结果运用等方面加以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的整改落实,增强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通过建立“三挂钩一完善”和整改情况约谈机制,加强结果运用,全程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达到稽查和绩效评价的实效。积极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将年度稽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等方式进行公开,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二、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随着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加强,林业资金使用管理的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资金使用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是在这几年的稽查和绩效评价中,也发现还有许多地方在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甚至还有些违规现象,虽然这些问题只发生在少数地方、年度和项目,但是对林业整体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不仅影响了林业资金各项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而且也损害了林业的形象和声誉,阻碍了林业的健康发展,对此我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希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在座的各位务必充分认识加强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资金稽查、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融入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中去思考、去部署、去落实,切实加强林业资金监管,严肃认真地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为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资金监管是国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各级财政资金大量投入林业建设领域的同时,也要求有一个监管和评价体系来对财政资金进行实时监管和客观评价。通过稽查和绩效评价有利于增加公共财政林业支出透明度,有利于促进林业建设项目如期实施,有利于正确引导和规范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和短期行为。因此,只要是财政投入的资金都必须全面实行绩效评价和有重点的资金稽查。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是适应资金分配模式改变的迫切需要。当前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浙江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均实现因素法分配,各地在确保完成下达的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统筹使用。201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统筹推进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今年我省修订了《浙江省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调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2020年起,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除了支持具备林业特色的普惠性任务外,将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林业重点工作,为进一步调动地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鼓励先进,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绩效奖励,明确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单独将资金总量的5%切块出来用于绩效因素的分配,对绩效评价结果达一定优秀者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林业建设。由此可见,资金分配方式的改变和财政财权事权的划分,地方统筹使用资金的余地大了、权力大了,同时责任也大了,迫切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资金监管,管好用好林业建设资金。通过稽查和绩效评价,及时预防和纠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因此,对政府投入林业建设资金的监管已成为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林业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保障工作。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是行业内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的手段。近年来,我省各级林业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都有较大提升,对促进林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绩效管理意识亟待加强,绩效管理有广度但深度不足,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预算管理和业务管理协同机制有待完善。根据新形势新机制,各级林业部门对投入林业建设的各类资金负有监管责任,对项目任务是否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安全、有效都要负责。而认真开展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是强化林业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稽查,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纠正,及时发现问题,查错纠弊、揭示风险隐患,促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林业投资政策,实现林业投资目标。因此,做好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是保障林业资金安全和重大政策落地的客观需要,是强化林业行业内部监管、提高行业整体免疫力的迫切需要。
三、深刻剖析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多年来,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不断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不断探索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不断规范项目建设实施程序,不断推进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违规现象明显减少。从全省看,特别是近几年我省林业资金使用管理和林业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总体是好的,成绩应该得到充分肯定。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问题,正视问题。从近几年省里组织的稽查和绩效评价情况看,问题依然不少,有些还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低级错误的问题,极个别的还是比较严重的违规问题,前面两个情况通报中也都有具体讲到。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项目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如中央财政2015-2017年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涉及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10个项目,3个项目已基本完成但尚未组织验收,2015年2个项目、2017年1个项目、2018年4个项目均未完成。二是作业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如有的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培训等项目搁置无法实施;个别县山核桃、香榧基地建设项目由于山头地块难落实,导致项目拟下马。三是验收不及时,验收程序不合规。施工合同、作业设计要素缺失,或未按照下达的任务和绩效目标组织验收,验收依据不足;补助资金先于项目验收支付,项目验收程序流于形式。四是项目实施管理程序欠规范。如个别县未严格按照省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