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与考核办法VIP专享

提纲:

  (一)忠于宪法

  (二)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或者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三)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四)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

  (五)选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为聘任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聘任单位立法和制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聘任单位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聘任单位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聘任单位信访维稳案件或重大突发性、群体性案(事)件

  (六)聘任单位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

  (三)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或者其他待遇

  (四)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五)与聘任单位约定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保密制度

  (二)不得利用在履职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

  (三)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与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

  (五)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者开展相关业务

  (六)不得从事其他有损聘任单位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二)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业处分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

  (四)考核不合格、未按照聘任单位要求完成法律服务

  (五)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情形的

  (一)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材料

  (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文件或聘用合同的正式文本

  (三)法律意见及形成过程中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书、证据等案卷材料

  (五)其他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材料

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与考核工作,提高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X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X省政府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工作办法》(X2023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以及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及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法律顾问,是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包括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对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在年初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其他行政机关法制机构为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机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五条内部法律顾问原则上从本单位公职律师中选任。

外聘法律顾问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原则上从《X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人才和机构库名录》中选聘。

第二章任用聘用

第六条内部法律顾问聘任以双方合意为原则;外聘法律顾问以公开选聘为原则,以组织推荐、个别邀请为补充。

实行公开选聘的,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前发布选聘公告,并按要求落实聘前公示、聘后公布等程序。

第七条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或者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经验丰富,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三)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四)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五)选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聘请公职律师担任内部法律顾问的,由聘任单位下发聘任文件。

聘请法学专家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由聘任单位与专家个人签订聘用合同;聘请律师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由聘任单位与受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

外聘法律顾问合同应当包括工作范围、工作方式、聘用期限、服务人员、权利义务、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保密条款、合同解除等内容。

第九条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聘期内表现优良的,期满后可连续任用聘用。

律师和法学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每人同时期不得接受超过5个行政机关的聘用。

第十条政府法律顾问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聘任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聘任单位立法和制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聘任单位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聘任单位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聘任单位信访维稳案件或重大突发性、群体性案(事)件;

(六)聘任单位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外聘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由聘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聘任单位授权或者同意查阅相关文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与考核办法

确认删除?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浏览记录
会员中心
网站首页
回到顶部
联系客服
  • 联系客服:226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