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三、重点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2月初)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10月)
1.深化“双控”机制建设
2.强化宣传教育
3.实施风险诊断
4.加强应急管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二)加强领导
(三)强化主体
(四)统筹实施
(五)追责问责
石安委办〔2020〕6号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安委办《全省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推进方案》(冀安委办〔2019〕7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安委办制定了《全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推进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全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推进方案
为持续深化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防范能力,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全市统一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各类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进一步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有限空间涉及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及矿山、化工、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地下管网、污水处理、电力、通信等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要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是安全设备器材是否配齐配足。查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的呼吸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是否存放在合理位置,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
三是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查是否在作业前制定了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组织作业前是否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是否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四是作业全过程是否安全可控。查作业过程中是否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有无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是否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是否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是否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五是处置工作是否安全有效。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进行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是否能够按照预案规定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