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0-01-23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成都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到2020年,建立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全行业、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建立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科学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敢于担当、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为我市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国际医疗中心提供坚强保障。
二、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坚强保证。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市纪委监委机关配合(分号前为牵头单位,分号后为配合单位,下同)]
(三)强化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医疗卫生机构行业规划、行业准入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部门权责清单,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由卫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各负其责、信息共享、重点协调、联动推进、手段互补的综合监管协同配合机制,统筹现有资源,构建监管合力。[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落实机构自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承担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等)治理机制。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市卫健委)
(五)发挥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各类医疗卫生行业组织,提升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注重发挥医学会、预防医学会等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作用。支持医疗美容产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在规范行业行为和维护行业信誉等方面发挥作用。(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科协)
(六)鼓励社会监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支持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行风监督员制度。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市卫健委、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分别负责)
三、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七)明确监管范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包括医疗服务行为、公共卫生服务行为;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包括医疗技术、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健康产业,包括医疗卫生与养老、食品、旅游、体育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八)规范行业秩序。
1.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做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公立医院全面实行预决算管理、内部和第三方审计等制度。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推进医保过程数据全量实时上传,探索将医保监管向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延伸。做好医疗机构运行指标巡查评审工作。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管理。公安机关与卫健部门共享已被行政处罚的医托、医闹、号贩子人像信息和身份证信息,创新运用人像识别、手势识别和人体步态识别等新技术,防止暴力袭医,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