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课题: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等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2.部委级课题: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3.省级课题: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等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4.市厅级课题:市科技局、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5.校级课题:指学校自筹经费设定的科学研究项目
1.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课题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
3.课题负责人申报课题须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的实际工作相关
4.课题负责人可以同时申报教育科学类研究、社会科学类研究、自然科学类研究类课题各1项
1.系部、处室检查内容
2.科研处检查内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课题负责人终止课题研究
1.中期检查时
2.未经批准擅自更改研究方向、研究计划以及负责人的课题
3.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的课题
4.存在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违反课题研究规定的其他情况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促进科研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学校整体科研创新水平,实现课题申报、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管理层次和质量,根据国家及省部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教学、临床和管理等工作的我校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部门申报科研课题。
第三条 未通过学校批准的科研课题,将不纳入学校计划管理之列,学校不予负责,在科研业绩认定时不予承认。
第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科研人员申报各级各类计划项目,提倡学科交叉,鼓励校院(企)合作。
第二章 课题分类
第五条 纵向课题包括:
1.国家级课题: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等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2.部委级课题: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3.省级课题: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等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4.市厅级课题:市科技局、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下达的科学研究项目。
5.校级课题:指学校自筹经费设定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六条 横向课题包括:
指合作承担各级各类纵向课题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凭协议书或技术开发合同列入计划。
第三章 课题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尚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课题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3.课题负责人申报课题须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的实际工作相关。
4.课题负责人可以同时申报教育科学类研究、社会科学类研究、自然科学类研究类课题各1项;尚未结题与延期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八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九条 各系部、处室对本部门申请的课题进行审查筛选,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第十条 科研处对部门上报的课题,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对通过专家评审的课题举行开题论证会,将开题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提交学术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