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专业建设项目组工作
2.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的目标、定位与特色)并组织实施
3.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专业建设任务
4.制定专业筹建计划
5.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预算、经费支出初审及日常管理等
1.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
2.学校有可依托的相关学科、专业
3.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条件、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1.学校每年3月组织申报
2.专业建设委员会于每年6月20日前对拟申报新专业进行审议
3.教务处按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将当年的新专业申报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1.确定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
2.学校每年资助每个专业省内调研经费为5000元
3.学校对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的团队
4.专业建设经费专款专用
5.重点专业建设的工作业绩
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我校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专业建设,应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校专业设置,必须遵循高职教育规律,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对专门人才的需要,有利于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 学校设置专业,应经过充分的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和专业论证,并有详实可信的论证报告,具备开办该专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各系根据社会或行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第六条 设置的专业,如社会对该专业毕业生认可度差、毕业生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学校将削减招生计划。连续3年低于60%,学校将停止该专业招生。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专业建设以系为主,学校统筹。各系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和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系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和负责人制度。每个专业分别确定1名负责人为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其基本职责是:
1.主持专业建设项目组工作,明确专业建设项目组的成员及分工。专业建设项目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校外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1人。
2.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的目标、定位与特色)并组织实施。
3.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专业建设任务。
4.制定专业筹建计划,协助教务处进行专业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筹建计划。
5.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预算、经费支出初审及日常管理等。
第九条 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承担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由所在系确定,报学校批准备案。
第十条 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职能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