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明确、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切实可行的研究发展规划
2.科学研究工作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3.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及可预期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4.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团队组成
5.有较高学术造诣、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较强组织能力、在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头人
1.学校根据科学研究现状和实际需要组织科学研究所的申报评审工作
2.拟组建科学研究所的负责人填写《学校科学研究所申报表》(附件一)
1.全面主持科学研究所的工作
2.组织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3.重视学术梯队建设
4.积极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组织技术服务
1.科学研究所负责人在每年初向科研处提交科学研究所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
2.科研处对科学研究所进行监督管理
科学研究所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学研究所的建立、运行和管理,形成稳定的科研队伍,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和对外科技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研究所是指依托学校资源组建的以科学研究、产品研发等为主要任务的科学研究所,是推动学科、专业发展,具有重点科学研究方向和领域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学校鼓励和支持组建各种形式的科学研究所,鼓励和支持跨学科(专业)、校际联合、校院(企)共建科学研究所。
第二章目的与任务
第四条建立科学研究所的主要目的是:整合学校科研与技术服务力量、打造一批科研与技术服务团队,培养卓越科研人才。充分利用好学校资源,发挥学校社会服务功能,推动区域医药事业发展,扩大学校影响力,为XX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第五条科学研究所旨在按照学科发展规律及学术发展需求,面对行业发展,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的热点、难点,在重点研究方向或领域深入开展研究,获取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第六条科学研究所应有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研究目标、研究计划,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能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第三章设置
第七条科学研究所独立设置。可校际多学科联建,也可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申报科学研究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明确、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切实可行的研究发展规划。
2.科学研究工作在国内有一定影响,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