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律规定
(一)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操办除近亲属参加以外的满月、百岁、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其他喜庆事宜
(二)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
1.学校所有系部、处室、中心、图书馆、校医院正副职干部办理婚庆事宜
2.校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宜由本人直接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
(三)领导干部及近亲属婚丧事宜
1.管理和服务对象
2.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企业和个人
3.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企业和人员
(四)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时
1.未按规定申报、瞒报的
2.本人或授意委托他人通知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通知规定不能通知参加本人或近亲属婚丧事宜的人员
3.对难以拒收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物质利益不报告、不上交的
4.用公款、公物、向事主赠送礼金、礼品等物质利益的
5.办理丧葬事宜提供或使用公车超过3辆的(待公车改革后此规定自行取消)
6.违反规定提供或使用公款、公物、公车或其他公共资源办理婚丧事宜的
7.婚事操办多天多地办理
8.用餐、车辆等操办标准明显超过当地一般群众类似事宜标准的
9.因操办婚丧事宜干扰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
10.在操办婚丧事宜过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11.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
二、违纪处理
(一)对于违反本规定精神
(二)对于违反规定收受钱物的
(三)对于以各种名义提供或使用公款、公物、公车或其他公共资源办理婚丧事宜的
(四)对于违反其他规定办理婚丧事宜
(五)对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操办婚丧事宜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查处不力
(六)违反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
三、监督检查
四、非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
为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引导全社会文明、节俭、廉洁办理婚丧习俗的形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X纪字XXX)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纪律规定
(一)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操办除近亲属参加以外的满月、百岁、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其他喜庆事宜。
(二)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一律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
1.学校所有系部、处室、中心、图书馆、校医院正副职干部办理婚庆事宜,本人必须在一周内向校纪委报告,其他科级干部向所在部门报告,由部门向校纪委备案,填写《领导干部婚丧事宜事前申报表》(附件1);办理丧事时,参照以上报告要求,要在举行葬礼前口头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单位或校纪委申报,并代为填写《领导干部婚丧事宜事前申报表》;在婚丧事宜办结后10日内,操办人要填报《领导干部婚丧事宜事后回报表》(附件2),并报送所在单位、校纪委备案。
2.校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宜由本人直接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联系电话:2160330。
(三)领导干部及近亲属婚丧事宜,不准通知下述人员,不得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物质利益。
1.管理和服务对象;
2.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企业和个人;
3.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企业和人员。
(四)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