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纵向科研经费:指由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基金项目经费以及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指合作承担各级各类纵向课题项目或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经费
3.校内科研经费:学校自筹的科研经费
1.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本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
9.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1.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的部分研究试验工作费用
1.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上级经费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要求
2.项目负责人应在预算申报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前
3.对重大、重点的科研项目预算申报
4.经批复后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
1.校内科研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2.校内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
1.科研项目经费结账时有结余的
2.校内科研经费资助项目
1.编造虚假合同
2.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3.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
4.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5.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6.虚列、伪造名单
7.借科研协作之名
8.设立“小金库”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 科研经费来源:
1.纵向科研经费:指由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基金项目经费以及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指合作承担各级各类纵向课题项目或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经费。
3.校内科研经费:学校自筹的科研经费。
第二章 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科研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任务书)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审核项目预算,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 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查项目预算和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室及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合同(任务书)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并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第九条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协作费等。
1.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科研处进行严格把关及监督。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由设备招标办公室执行。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使用权归课题组。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本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1.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的部分研究试验工作费用。
第十条 校内科研经费仅用于研究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大型设备购置、劳务酬金等。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 科研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纵向及横向科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