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报到与注册
(一)新生入学
1.填写《XX学校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
2.交验本人护照或居留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生人员来华登记表》(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3.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二)新生报到后
(三)新生入学体检发现患有某种疾病
(四)每学期开学
二、考勤
三、选课要求
(一)留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及学校公布的下学期课表进行选课
(三)留学生所选课程时间有冲突时
(四)留学生选课、退选、改选均需由学生本人提前提出申请
(五)选课时必须严肃认真、选学课程确定后
(六)凡未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参加选听课的不得参加实验和考试
(七)凡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课程教学活动者
(八)各类留学生选课要求:
四、课堂纪律
(一)留学生应按上课时间提前到教室
(二)留学生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上课注意听讲
(四)自习时间不准谈话、喧哗
(五)要爱护教室内的切设备
五、考试纪律
(一)留学生必须凭学生本人学生证入场
(二)留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三)闭卷考试时
(四)考场内不准吸姻
(五)不交回试卷
(六)考试不得作弊或协助作弊
(七)答卷完毕
六、考试
(一)每学期和学年结束时
(二)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
(三)经考试
(四)留学生应按学校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
(五)作业、实验及实习报告
(六)凡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七)留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
(八)凡未经留国际教育学院批准擅自缺考者
(九)考试中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十)留学生不得直接向教师查卷
七、转学与专业变更
(一)留学生如要转学
(二)留学生入学后
(三)专业变更应在入校后初期进行
(四)凡申请转学、变更专业的留学生
八、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之一者
(二)休学期间
(三)休学回国往返路费一律由本人负责
(四)休学期间一律不得在中国受聘谋职或从事其它与疗养无关的活动不得有违犯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的活动
(五)学生休学期满
(六)休学学生不得报考中国其它学校
九、退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二)退学的学生
(三)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
(四)退学的学生
(五)退学的学生应在离校前办理离校手续
十、实习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课堂要求所规定的切实习
(二)在校外实习
(三)实习期间
(四)实习期间
(五)实习旷课三天者
(六)对违犯实习纪律而又不听劝阻的学生
(七)无论什么原因未参加实习者
十一、毕业与结业
十二、离校
(一)毕业、结业或因其它原因(如转学、休学、退学等)终止学业的留学生
(二)学生离校时
(三)学生因故不能离校者
十三、学生证
(一)学生证是我校学生身份的证件证章
(二)学生证必须妥善保管佩戴
(三)学生证因正常损坏
十四、图书资料的借阅
(一)留学生可凭图书证及借书卡
(二)留学生借阅的图书要爱惜使用及保管
(三)有关借书的细节
十五、处罚
(一)对无视学校纪律
(二)因违法犯罪或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三)对偷窃国家及他人财物者
(四)对破坏公物、公共设施者
(五)对聚众闹事或挑动他人闹事者
(六)对动手打人或鼓动他人打架者
(七)有以下不良行为者给予下列处分:
(八)涂改、伪造证件
(九)擅自离校十天及十天以上者
(十)擅自离校期间的实际旷课时数
(十一)学期内旷课达五十学时者
(十二)凡考试作弊者
(十三)扰乱课堂秩序、会场秩序、食堂就餐秩序以及其它公共秩序、不听劝阻者
(十四)非法谋职或非法经商者
(十五)凡违犯校纪者
(十六)对本处罚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犯行为可参照类似条款处理
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的教学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入学报到与注册
(一)新生入学,要按学校通知规定的日期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填写《XX学校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
2.交验本人护照或居留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生人员来华登记表》(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从国外来的新生需交验健康证明,如不符合要求,需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验证或健康检查,因故不能按其报道者,应提前主动向学校申述理由并请假,如确系无法提前请假者,事后必须向学校出示有效证明,否则一律按旷课论处。各类留学生逾期两周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按自动退学处理。
3.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二)新生报到后,一律按学校的要求进行体检复查,拒绝体检者,以体捡不合格者论处。凡体检不合格者,应予退学,并在两周内离校,回国旅费自理。
(三)新生入学体检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指定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国家教委批淮,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国治疗,往返旅费由本人负责。保留入学资格的留学生必须在下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并提供学校指定的有关医疗单位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每学期开学,凡在校学习的留学生必须持本人居留证、学生证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凡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停发其奖学金,并限期两周内离校回国。回国旅费由本人负责。
二、考勤
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因病、因事缺课要请假。由任课教师考勤,迟到三次按旷课一次计。一门课累计旷课次数超过该课程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不予发放毕(结)业证书。
学生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出示医院证明或请假条。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系主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7天,经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连续请假两个月以上,作休学或降级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者,以旷课论处。
三、选课要求
(一)留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及学校公布的下学期课表进行选课。选修课程应在每学期末课表公布后一周内进行,由留学生本人填报选修课程,经系主任批准。
(三)留学生所选课程时间有冲突时,首先保证必修课。
(四)留学生选课、退选、改选均需由学生本人提前提出申请,由任课老师同意,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才能生效。
(五)选课时必须严肃认真、选学课程确定后,学生必须参加听课、实验、考试等全部教学环节并完成作业。经考试,补考不及格的不给学分。
(六)凡未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参加选听课的不得参加实验和考试,不给成绩。
(七)凡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课程教学活动者,该课按不及格论处,并不得补考及重读。
(八)各类留学生选课要求:
为留学生学生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需按各个专业教学规定进行选课。每学期选学课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数。经考试,补考不及格的课程,不获得学分,不得以其它选修课程代替。
四、课堂纪律
(一)留学生应按上课时间提前到教室,上课铃响后,立即就位坐好,等候老师上课。
(二)留学生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间不准会客。
(三)上课注意听讲,不准相互交谈,不准搞小动作干扰上课,课堂内严禁吸烟和吃东西。
(四)自习时间不准谈话、喧哗,干扰别人学习,要保持学习环境的安静。
(五)要爱护教室内的切设备,不准刻画桌面,不准随意搬动桌椅,不准拆动其它设备,要维护教室的整洁,不准乱扔纸屑、废物,不准到处乱画。
五、考试纪律
(一)留学生必须凭学生本人学生证入场。无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核。留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再参加考试,按不及格论处。
(二)留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三)闭卷考试时,只准带文具进考场,不得带其它物品。
(四)考场内不准吸姻,不准相互交谈,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示意询问老师。
(五)不交回试卷,不得离开考场,更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带出试卷作废。
(六)考试不得作弊或协助作弊,对作弊或协助作弊者,一经发现,停止其考试,试卷作废,按“0”分处理,一般不再给补考机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答卷完毕,应立即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问询老师或谈论考试问题,更不得大声喧哗。
六、考试
(一)每学期和学年结束时,留学生应按各系部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所学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考试课程皆来用百分制计分。100分满分,60分及格。获及格以上成绩或考查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二)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
(三)经考试,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即第二次补考,第二次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四)留学生应按学校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考试时间比同班中国同学延长30分钟,也可由教务处临时确定。
(五)作业、实验及实习报告,必须按教师指定时间完成。
(六)凡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七)留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应在考试前两天提前向国际教育学院请假,经批准,可给予一次缓考机会。因病缓考必须有医院急诊证明,一般慢性病不能作缓考理由。
(八)凡未经留国际教育学院批准擅自缺考者,该课程直接以零分计算,不得参加正常补考,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