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
二、进一步明确限期“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规定
三、分步实施
(一)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特种水泥、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
(二)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以内
(三)抢险、救灾需要的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区规划建设局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XX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市场需求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三)区财政部门做好政府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按要求及实际使用预拌砂浆预算审核工作
(四)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环保、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等规定的监管工作
(六)区公安、工信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预拌砂浆车辆在市区通行措施
(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八)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生产、运输、使用砂浆
(九)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预拌砂浆的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十)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且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
进一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施工方式的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XX省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市规划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XX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XX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禁止在城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节能减排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清洁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实现建筑施工现代化和文明施工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有利于减少噪声和粉尘污染、促进城市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限期“禁现”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规定
根据XX省预拌砂浆的推广情况,XX省经委、XX省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XX省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时间作了调整。具体为:在2022年10月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内对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XX省工信委《关于加快做好我区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重申了上述关于“禁现”的时间规定要求。
XX区是XX市的新城区,更要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积极推广预拌砂浆,促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实现建筑业技术进步。
三、分步实施,全面推广
XX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具体为:
第一阶段:从通知发出之日至2022年12月30日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阶段。XX区范围内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其他建设项目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