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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VIP专享

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保障对象

四、保障方式

  (一)实物配租

  (二)租赁补贴

五、房源筹集

  (一)制定发展计划

  (二)多方筹集房源

  (三)控制户型面积

  (四)合理确定租金

  (五)确保住房品质

  (六)加强监督管理

六、支持政策

  (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1.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

2.关于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政策

3.关于开发区配套用地政策

4.关于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的土地政策

5.关于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政策

  (二)简化审批流程

  (三)强化资金支持

  (四)降低税费负担

  (五)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六)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1.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

七、保障措施

  (一)做好政策衔接

  (二)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强化部门协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

XX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推动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为打造XXX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新增(含新建、改建、改造、盘活)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XX%以上。

2025年,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

三、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县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四、保障方式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积极推进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采取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一)实物配租

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实物配租优先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租金不予补贴。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县住建局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按照略低于市场租赁价格收取租金。

(二)租赁补贴

对未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过XX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承租盘活方式筹集的市场租赁住房,并备案的家庭,经报县政府批准后,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予以保障。补贴标准为:12人家庭,每月补贴90元;3人及以上家庭每月补贴150元。实施租赁补贴保障最长为5年。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所承租房源未在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家庭,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五、房源筹集

(一)制定发展计划。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盘活、发放租赁补贴和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筹集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二)多方筹集房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开发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探索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信息,促进土地使用人、房屋产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对接,引导多方参与。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控制户型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四)合理确定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五)确保住房品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要求。水、电、气、暖、路、信等城市基础设施要配套齐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六)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每个家庭只能租赁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得转租转借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六、支持政策

(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

1.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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