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
2.对学校重大决策和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有监督的权利
3.享有进行科技合作和接受科技成果转让、咨询的优先权
4.理事单位可以在学校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
5.学校通过共同举办继续教育、研究生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班等
6.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7.由理事单位提供经费资助的奖励基金、文化景观、基础设施、大型设备等
8.优先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考察、访问、调研等活动的权利
9.享有定期获得有关学校建设与发展信息的权利
1.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声誉
2.参加理事会会议
3.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发展
4.协助学校在海内外筹集办学资金
5.积极协助和配合学校承接与经济、科技和社会服务有关的重大课题与项目
6.优先为学校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基地和场所
7.委派高层次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专业教学、就业创业指导等参与学生培养工作
8.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
学校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新体制,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学校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和《XXXX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规定,特成立XXXX高等专科学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是学校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施科学决策、扩大民主监督、促进社会参与的重要制度平台和组织形式。
第三条 理事会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
第四条 理事会办公地址:XXXXXXXXX1
第二章 理事会的作用
第五条 理事会联系国内外各界力量,加强联合办学,提高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密切社会联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社会各界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第七条 扩大决策民主,保障与学校改革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能够充分听取办学相关方的意见。
第八条 争取社会支持,丰富社会参与和支持学校办学的方式与途径,探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第九条 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对学校办学与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第三章 理事会的组成及理事、理事长的产生
第十条 理事会由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代表,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校友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21人,分为职务理事和个人理事。职务理事由相关部门或者理事单位委派;理事单位和个人理事由学校指定机构推荐或者相关组织推选。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根据理事会组成规模及履行职能的需要或学校实际,设立常务理事、名誉理事等。理事长由学校提名,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理事、名誉理事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积极关心、支持学校发展,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愿望。理事、名誉理事不得以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获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不得借职务便利获得不当利益。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办学和理事单位发展需要,经理事长提议,理事会集体研究通过,可在理事会下设立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