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思路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固体废物内部管理体系
1.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2.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
3.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4.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
(二)构建固体废物外部防控体系
1.开展省界、市界、国道、省道、村道等重要陆运交通要道排查
2.开展南流江水航道排查
3.本着“横向查处到位
4.重拳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活动
5.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环境、交通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
6.充分发动公众参与
(三)全面提升处置能力建设
1.加快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2.提升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
(四)强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
1.突出源头严防
2.落实过程严管
3.强化规范化管理
4.实行后果严惩
5.持续开展规范化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作
(三)加强监督能力建设
(四)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严格落实督查问责
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
为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XX市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大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工作的重要性。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摸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情况,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情况;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积极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妥善处置非法倾倒、转移的固体废物,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工作思路
——内部管好。坚持问题导向,摸清XX区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转移、利用、处置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体制,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
——外部堵住。做好内外的联防联控,畅通XX区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与周边相邻县(区)之间的工作沟通渠道,严厉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处置能力建设。科学评估和规划XX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体系。
——强抓危险废物全程监管。从突出源头防控,落实过程严管,强化规范化管理、实行后果严惩以及持续开展规范化考核几个方面严格把控危险废物全程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固体废物内部管理体系
1.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开展源头排查,全面摸清企业产废情况。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聚焦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电镀、铅酸蓄电池、垃圾焚烧堆放、机械加工、塑料加工等行业作为排查重点,各部门按职责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排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若排查中发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相关数据有遗漏的,及时进行补缺补漏。
——开展存量清查,全面摸清倾倒处置情况。以主要河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沿湖沿库、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环境和人文敏感区作为清查重点,重点清查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及时有效的企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开展环境损害评估;无法查明来源的由区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限期妥善处置。
——开展固体废物转移运输调查。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利用处置情况。除工业固体废物外,着重对社会源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进行调查,重点掌握其产生、流向情况。
——开展能力调查,全面摸清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了解辖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处置规模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运行情况、处置能力与设施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不足、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
2.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
——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等问题,区工交局、规建局、环保局、社会事务局、XX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分类、核查、鉴别等工作,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并依据环境风险程度列出优先整治清单,明确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挂单销号”制度。对于能够查明来源的,责令非法倾倒单位限期整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无法查明来源的,由当地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限期整治。
——对于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城市管理部门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对于危险废物,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来源,妥善处置,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若达到立案标准的,要积极配合XX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执法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全面查清违法犯罪事实,从严从快进行处罚。
——对于医疗废物,环境、卫生部门要联合迅速查明来源,厘清责任,若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当地卫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速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医疗卫生机构外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固体废物的,由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若责任属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环境部门应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产废单位信息化管理。依托XX省固体废物管理和环境统计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工业源、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发现一家,录入一家,监管一家”,实行大数据管理,严格执行月报、年报制度。同时,扩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申报登记电子业务功能,并强化对产废单位网上报告数据质量抽查核查。
——探索推广固体废物信息监控手段。辖区内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都必须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安装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并逐步在其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产生(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四点一线”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切实加强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跟踪监管。
——落实固体废物动态监管。依托XX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危险废物动态监管,确保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全过程留痕,有迹可查。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从2019年7月开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产生单位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相关数据通过XX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继续登录XX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当月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数据,以信息推进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信息化监管。
——加强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审查。严格配合XX省生态环境厅审查从省外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无机酸、废乳化液、省内不产生的等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和需要进行贮存、处置(焚烧、填埋和物化处置)的危险废物,从严控制危险废物移入我区进行综合利用。
4.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
——健全收集环节。根据固体废物性质和种类,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提高区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率;推广生产者责任延伸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做法。支持鼓励重点企业设点收集、统一建设贮存设施,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问题。
——强化转运环节。加强厂内、厂外工业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管理,落实转运过程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对于转移危险废物的,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查验现场是否与转移计划信息一致;严控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风险,市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优先选择XX市本地具有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严格控制跨省转出。
——重视贮存环节。产废单位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技术规范,严格落实标识制度、台账制度等要求,对于危险废物贮存量超过一年的,产废单位要及时向辖区环境部门报告;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要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对于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贮存危废在XX省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的5类企业,列为重点清理对象,实行“挂账销号”制度。
——规范利用处置环节。辖区内水泥搅拌站、尾矿、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优先采用综合利用方式进行消化;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要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因地制宜选用好氧发酵、工业制砖、水泥窑协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