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报局机关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五)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核算
(六)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核、申报手续
(七)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八)负责收集、整理、建立资产档案
(一)负责办理本科室使用资产的报废等事宜
(二)负责配合局办公室和局规财科完成对本科室使用资产的核对清查、信息统计及其他工作
(三)在业务上接受局办公室的指导
(一)局财务科统一编制局机关年度资产采购预算
1.由局办公室统一提出固定资产购置追加建议
2.局财务科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
3.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局财务科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资产存量编制审批手续和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调整手续
(二)在年度资产购置预算额度内由局办公室统一按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一)按照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
(二)对购货合同、供应商供货清单、发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等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
(三)将验收单原件以及购货合同、供应商供货清单、发票等有关凭据复印件作为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增加固定资产卡片的原始凭证
(四)将上述材料的原件连同固定资产卡片交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入账原始凭证
(五)由局机关财务科每月对新增固定资产卡片认真给予审核
(一)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卡片的拆分
(二)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领用(批量变动)”操作
(三)打印该固定资产卡片条形码
(四)待领用人在领用单上签收确认后发放实物资产
(五)填写齐全领用单上相关信息(型号规格、固定资产卡片编码)
(一)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查询打印使用人名下所有登记在册的实物资产清单
(二)对清单上的资产品名、型号、卡片编码等相关信息与交回的实物资产核对无误后
(三)资产管理人员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通过“资产领用(批量变动)”操作
(一)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
(二)使用人上交的报废资产必须与资产管理系统上的品名、型号、购置时间、资产编码等信息一致
(三)局办公室将待报废实物资产收集齐全后将资料提供给规财科由规财科在资产管理系统发起报废申请
(四)经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
(一)年度清查盘点后由资产管理人员统一向各科室提供盘亏报损清单进行认定
(二)局领导审批同意后
(三)在资产管理系统发起报损申请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后
XX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程序,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合理配置与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坚持合理配备、规范管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购置成本(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税金后的价值)计价。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清原价的,按照市场同类产品重置价估价入账。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局财务科与局办公室共同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局机关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报局机关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按照政府采购要求,组织实施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对验收入库的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物建卡、凭卡入账,对已领用的资产要落实到部门、使用人;
(五)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核算,并每月定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卡片账核对,确保账卡相符;
(六)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核、申报手续;
(七)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八)负责收集、整理、建立资产档案,妥善归档保管。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完整负有领导责任。
第八条 建立局机关科室资产管理联络员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应指定专人担任资产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不得由临时人员担任。如联络员变更,应及时上报局规财科。联络员负责对本科室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本科室使用资产的报废等事宜;
(二)负责配合局办公室和局规财科完成对本科室使用资产的核对清查、信息统计及其他工作;
(三)在业务上接受局办公室的指导。
第九条 资产直接使用人为资产使用、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应爱护使用因工作需要给予配备的资产并给予妥善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本部门之前,需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十条 资产配置遵循“分类管理、资源共享、存量调剂与增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能通过闲置资产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分类管理是指根据资产类别,本着高效、节俭的原则,对工作必需的资产给予按需配置;工作需要但可以共用的资产通过网络等现代办公条件形成资源共享,经报批后配置;对部分使用率不高的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局办公室及时掌握各科室资产动态,对闲置资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标准配置,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实际工作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 资产配置预算及执行:
(一)局财务科统一编制局机关年度资产采购预算。在编制过程中,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根据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结合资产配置标准,编报资产采购预算,经批准的资产采购预算为年度资产配置的依据;
资产配置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办理无预算指标的资产购置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或调整资产采购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1.由局办公室统一提出固定资产购置追加建议;
2.局财务科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对追加资产购置预算进行初审并提出经费预算追加来源建议后报局长审批;
3.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局财务科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资产存量编制审批手续和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调整手续。
(二)在年度资产购置预算额度内由局办公室统一按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对列入采购范围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采购审批手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依据市政府采购办法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组织采购。资产采购预算原则上应于当年执行完毕,因特殊情况可以跨年度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固定资产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财务系统。
第四章 资产的验收
第十四条 局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购置资产的验收工作。程序如下:
(一)按照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严格查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明确售后服务等相关事项;对于重要设备验收,还必须有供应商派员参与,方能开封验收,验收不合格时,及时通知供应商,协商退货、换货、索赔等事项;
(二)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