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治家访情况台账
政治家访制度
机关政治家访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了解机关干部思想动态、工作状态、生活状况和家风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持续巩固和发展xx机关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治家访人员为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负责人)、支委成员及机关党委、干部处干部。
第三条 政治家访对象为全体在职干部(含聘用xx)。对离退休干部的家访和慰问,由离退休干部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治家访采取分级方式进行。党组书记、xx长一般到领导班子成员、xx专职委员、厅级干部家中家访,党组班子成员一般到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家中家访,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到所在党支部党员和处室干部家中家访。
对有其他特殊情况,不宜由所在支部负责人家访的,由机关党委、干部处联合开展政治家访。
第五条 家访人员原则上要深入到受访干部家中走访。对家属在xx市区以外或不便入户走访的,可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进行走访。
因工作需要,也可由一个处室或多个处室联合,集中组织干部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建议。
第六条 政治家访一般每年进行1次。对获得荣誉和表彰奖励的;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或工作上受到挫折的;患有重大疾病、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要及时进行家访,不定期回访。
第七条 政治家访应深入到受访干部家中,与干部家属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