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危害国家安全
3、煽动民族仇恨、歧视
4、散布谣言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侮辱、诽谤学校、老师及其他人
7、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8、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
9、法律、行政法规、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XX局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局各项工作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在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新媒体工作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局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设网站、微信、头条号互动是探索运用新媒体的重要形式和引导群众的重要路径。新媒体工作小组要及时准确、鲜明生动地传播党的思想主张,宣传国家大政方针,反映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服务主体诉求,努力发挥对全体干部职工及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服务主体的思想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XXX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gwsxwk.com。微信公众号名称为“XXX”,账号IDXXXX。头条号名称为“XXX”,账号IDXXXXX。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XXX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的监管、维护工作。办公室分管领导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主管人员。
第五条XXX局官方网站由办公室负责
公告通知、时政要闻、党建动态、党务公开、等栏目信息的采集、编审及发布工作。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运行工作,并承担值班期间的新闻、信息的收集、采集、编审及发布工作。头条号随微信公众号文章同步发布。
第六条局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本部门的新闻、信息的整理、编写和报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闻、信息的整理、编写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局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科室都应积极响应新媒体发布的资讯,并为新媒体小组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定期报送信息工作。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标题要求(1)简洁明了,能真实、准确体现文章主体内容;(2)字句完整,语法无误。
第九条内容要求(1)文章内容完整,语句简练通顺,合乎逻辑,新闻格式正确(文件、政策解读除外),导语、主体、结尾完整,忌空话、套话;(2)动态类信息应清楚交待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3)经验类信息应清楚交待举措、成功经验等具体内容,辅以典型事例,注重点面结合,忌照搬照抄文件


